为了防控疫情
小区、超市、单位、写字楼……
这些地方都配备了额温枪
于是,一些不法分子又打起了额温枪的主意
打着“卖额温枪”的幌子
实施诈骗行为

近日,秦淮法院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诈骗刑事案件,对被告人李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李某向盛某谎称其有额温枪销售,由盛某介绍他人向其购买额温枪。
2020年2月25日
被害人匡某经盛某介绍,通过微信与被告人李某取得联系,被告人李某谎称从其处可以购买额温枪,并与被害人匡某约定以人民币3700元的价格贩卖10把额温枪,后被害人匡某称其只需要8把额温枪,被告人李某遂将人民币740元退还被害人。收到货款后,被告人李某以各种理由拖延发货,被害人意识到被骗后报警。
2020年2月26日
被告人李某通过上述方式,与被害人吴某约定以人民币66450元的价格销售170把额温枪,后被告人李某以各种理由拖延发货,被害人吴某意识到被骗后以报警相威胁,被告人李某遂退还被害人吴某人民币32450元,后被告人李某失联,被害人吴某到公安机关报警。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秦淮法院本着从严惩处涉疫情犯罪的方针,受理该案后,迅速启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依法快审快判,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在无法将被告人提押到庭的情况下,通过与看守所连线的远程视频方式对该案作出公开审理并宣判。
疫情防控无小事,防范打击见真章,秦淮法院将继续坚持从严从快惩处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依法保障医疗、防疫、市场、社会秩序,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温馨提示
疫情防控期间,大家要警惕不法分子借机实施诈骗。采购防疫物资,一定要核实清楚对方的真实身份、有关资质和银行账户,谨防受骗。个人购买口罩、手套、额温枪、温度计、消毒液、防护服等医用防护用品时,一定要到正规药店或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不要轻信陌生人口中所谓的“特殊渠道供货”“代购”等虚假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对发现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或者到附近的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