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罚补税有什么影响 (公司被税务处罚代账会计有责任吗)

打工也不是光拿钱没风险的,特别是高管。啥人算高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总经理等)。

如果公司因为违反税收法规被处罚了,可以向高管追偿吗?毕竟他们的工资还挺高。

来看一个发生在天津的真实案例

故事的主人公小刘,不,刘总,曾是一家民营饲料企业的高级打工仔,担任过5年公司董事及总经理。

辞职以后,在家里愉快玩耍的刘总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自己被饲料公司给告了。

要说事儿呢也不是多大的事儿。

就是刘总走了以后公司被当地税务机关检查了。检查过程中发现刘总在任期间公司有*税偷***税漏**的行为。比如开具大头小屋的发票,帮客户代购鱼粉没有确认收入,把自产的饲料无偿赠送客户没有按视同销售缴纳税款,以假报销的方式发放员工奖金,以会议费的方式虚列销售费用。

违法的事情虽然不少,但是少缴的税金并不算多,总共44万。税务机关依法对公司作出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一倍罚款的决定。

饲料公司股东知道这事以后非常气愤,赶脚着自己花大价钱雇来的总经理没有尽职。于是将刘总连同当年经办的财务经理、出纳一起告到了法院,要求三人赔偿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刘总在履职过程中,未经董事会授权,对公司未完全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发生财务账务存在违法情况,致使饲料公司被税务机关处罚。

罚款44万应应确认为饲料公司的损失。

刘总疏于对公司的管理,对公司造成的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税款、滞纳金,属于饲料公司应履行的法定纳税义务,不属于公司损失,这部分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财务经理和出纳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具有《公司法》规定损害公司利益责任主体资格 。所以饲料公司对财务经理和出纳的起诉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税务机关处罚的44万全部由刘总赔偿饲料公司。

刘总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查明刘总对税收违法行为确实均知情,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刘总上诉请求。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高管如果帮公司*税偷***税漏**,得注意两件事:

一是确保先拿到董事会的书面授权。

二是得控制好尺度。将来万一被税务机关发现了,最好只需补税缴滞纳金,千万不能被罚款。

做不到这两点,还是别干了,否则就是自己给自己挖坑埋雷,就算辞职不干了,也是跑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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