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需谨慎小心犯法 (代购是合法的还是违法)

代购被冤枉,代购需谨慎小心犯法

说到“*私走**”你会想到什么?

在普通人印象里它一般都和

*品毒**、枪支、珍稀物种等有关

可它怎么就和“境外代购”扯上关系了呢?

代购被冤枉,代购需谨慎小心犯法

现在随便翻翻朋友圈

总能看到几则“境外代购”的消息

因为其背后蕴藏着巨大的商机

但是商机的背后

代购们也要知法懂法

否则一不小心可就要负上法律责任哦

代购被冤枉,代购需谨慎小心犯法

厦门中院就

曾审理这样的一起案件

代购被冤枉,代购需谨慎小心犯法

案情回顾:

以“代购”为名的*私走**团伙

经审理查明,本案共有9名被告人。2015年6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陈某帆与被告人饶某珊、黄某海、陈某丹、苏某勇、张某建、陈某旭、盛某等“大陆买家”共谋,由陈某帆根据“大陆买家”的订货,在台湾采购香烟、酒、化妆品等货物并运输入境。期间,陈某帆本人或者组织被告人叶某杰和吴某美、王某梅、李某台(均另案处理)等人,逃避海关监管,将上述货物伪装成旅客自用物品,先后从厦门、上海等地携带入境。2016年10月起,叶某杰受雇于陈某帆,带领吴某美、王某梅等人,以前述方式携带货物入境。后陈某帆按照事先约定,将上述货物销售饶某珊等大陆买家,再对外销售。

经核定,2015年6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陈某帆本人或者组织他人*私走**货物137趟次,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4432259.16元。

案发后

部分被告人表示

以为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如果被发现了只要补税就好

没想到触犯了法律

那么

代购与*私走**的区别在哪

是代购还是*私走**

主要看购物者是否如实申报和缴纳税款

以及是否为谋取商业利益

该案被告人为谋取更多利益

不仅未向海关如实申报

并偷逃应缴税款

已经触犯了法律

法院依法判决:

代购被冤枉,代购需谨慎小心犯法

被告人陈某帆犯*私走**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四万元。

被告人叶某犯*私走**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九万元。

其余被告人犯*私走**普通货物罪,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并依据犯罪情节并处罚金。

代购被冤枉,代购需谨慎小心犯法

法官的量刑依据是? 敲黑板!

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私走**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私走**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私走**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私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私走**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私走**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私走**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私走**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私走**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私走**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代购、微商要注意什么

今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

从此代购、微商受到严格监管

一旦违规最高罚款200万

代购被冤枉,代购需谨慎小心犯法

划重点:

1、不管是什么代购,都需要营业执照,还要是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

2、需要缴纳税务,*税偷***税漏**需承担刑事责任。

别以为自己平时在

朋友圈里打打广告就没事

《电商法》出台后

就多了一个专业名词称呼

——“电子商务经营者”

什么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呢?

按照法律法规上的解释是这样的↓ ↓

代购被冤枉,代购需谨慎小心犯法

直接点理解就是: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的代购、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在直播平台中卖东西的博主,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如何管理代购和微商?

1. 必须进行登记

《电商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代购被冤枉,代购需谨慎小心犯法

2. 必须依法纳税

过去的代购和微商都是在朋友圈或是通过熟人介绍,进行私下的交易,很多人都没有履行纳税义务。

但《电商法》出台后这一情况则改变,《电商法》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代购被冤枉,代购需谨慎小心犯法

所以各位代购、微商

切为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哦!

代购被冤枉,代购需谨慎小心犯法

供稿:厦门中院涉台庭

部分文字来源:中国普法

代购被冤枉,代购需谨慎小心犯法

厦门法院微信矩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