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6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个人出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现将河北省辖区内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个人出租(转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在租金收入的5%-10%的幅度内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具体适用比例由市税务机关确定。
二、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转租)住房租金收入,凭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协议),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摊。
三、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9年8月21日

那么,该政策的出台会产生哪些影响呢?
1、不排除房东会将其转嫁到租客身上的可能性。房屋租赁税是一个“老税种”了,但长期以来,无论是租客还是房东,都鲜有提及。一个朋友告诉笔者,征税后首先应该保证房东自己的收入不会减少,如果真的减少了,那么把这份税费转嫁到租客身上也理所当然,其实这应该是绝大多数房东都有的心态。从租客的角度来说,正是意识到了这一点,自然也不愿意多承担这份负担,除非租房费用需要报销,会要求房东开具相关发票以外,大家都不提及,所以也就相安无事了,这是长期以来的真实写照。
2、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以租养贷”会慢慢成为过去时。潘石屹曾表示,正常租金回报率应该是银行*款贷**利率再加1%到2%,比如银行*款贷**基准利率是5%,租金回报率就应该是6%或7%。但实际情况是,不少大城市的租金回报率只有1%,即使租金再翻两番,仍然是亏本的。无独有偶,根据诸葛找房数据报告,我国4大一线城市租金回报率均低于2%。在笔者看来,由于房价水平相对较高,城市等级越高,租金回报率反而越低。
3、有利于抑制房价涨幅,多套房拥有者(这一类人)或将面临进退两难的局面。租金回报率走低,又面临征收“房东税”的可能,不少房东可能会放弃出租,那么房子难道就砸到手里了?显然不可能。毕竟,炒房客囤房客并不是指望出租房屋来赚钱的,而是通过房价不断上涨的空间来实现暴富。因此,对绝大多数炒房囤房的人来说,更看重的则是房价涨幅,这比出租房屋来钱更快更多,而且还不用缴纳所谓的“房东税”。
最后,还是要多说一句,针对大家关心的“税费是否会转嫁到租客身上”的问题,笔者认为,随着租赁市场的发展,国家肯定会通过法律等途径进行明确规定,所以大家基本不用过多担心。尽管如此,我们也应该记住一点,在租房过程中应该主动在合同中详细明确自己和房东的权利以及义务,这样才能提前规避各种问题的出现,减少不必要的麻烦。那么,你是如何看待该政策的出台呢?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