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私自改造房屋电路,不料引发火灾

钱某租了赵某的房子后对屋内电脑、冰箱等位置的电路进行改造。某晚,该房屋电脑位置处起火,引发火灾,引燃了邻居孙某的房屋,造成孙某房屋内部分物品烧损,给孙某带来经济损失8000元。

租客私自改造房屋电路,不料引发火灾

经审理认为,钱某对房屋内线路进行不当改造致使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系造成邻居孙某损失的主要原因。而赵某在该房屋所在院中堆放易燃杂物,对于火势蔓延亦有影响,系造成涉案损失的次要原因。根据案件情况,依法认定由承租人钱某承担邻居孙某因火灾导致的全部损失的80%计6400元,由赵某承担上述损失的20%计1600元。

作为房东: 在租房子给承租人前,必须对出租房屋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管理,如果出租房屋要改变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者通知承租人消除。

作为租客: 要安全使用房屋,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为避免纠纷,租赁双方可以在租房合同中写明双方的责任,入住前仔细检查相关设施的安全,做好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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