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网贷案例 (网贷非法集资案件处理)

海口男子毛某盼用“好处费”诱使在校大学生,在网络平台*款贷**购买手机交给他变卖,在其无法返还*款贷**后,又利用学生为其在网贷平台*款贷**套现。毛某盼构成集资诈骗罪,骗取他人财物78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以高回报手续费为饵

  骗167名大学生买手机

2015年5月,王某霖找到毛某盼,让毛某盼找在校大学生到网络销售平台*款贷**购买苹果手机,然后将手机交给王某霖,由王某霖负责还贷,并许诺给毛某盼每部手机1500元的好处费。毛某盼先后叫学生为王某霖从网络销售平台*款贷**购买了120部苹果手机。后毛某盼认为此事有钱可赚,于2015年5月至2016年10月期间,让海南某大学学生程某等人拉同学为其*款贷**购买手机,并与学生约定每代购一部手机,给代购学生300元至700元不等的报酬,收到手机后毛某盼便以低于市场价300元不等的价格变卖。因需要支付*款贷**利息、付给学生好处费及低于市场价出售的原因,毛某盼每从学生手里得到一部手机就要亏损约2000元,最终导致其无力偿还*款贷**。

据悉,共有167名学生为毛某盼和王某霖代购手机,手机数共计394部,分期*款贷**共计2480423.56元,未还款额共计1443055.28元,毛某盼让学生为他个人代购的手机为274部,未还款金额为577855.28元。

无力偿还手机*款贷**

  又找学生*款贷**套现

在让学生代购手机过程中,毛某盼先后与42名被害人签订《分期代购协议》,约定由毛某盼通过使用上述被害人的账号信息代购苹果手机,并由毛某盼支付手机首付款及月供还款和利息。

由于每个月需要偿还*款贷**额高达10万元以上,因没有钱偿还*款贷**,自2016年9月起,毛某盼叫程某等人在网络*款贷**平台*款贷**套现,毛某盼将*款贷**用于偿还学生手机*款贷**、给好处费及个人开销。2016年11月11日14时许,民警将毛某盼抓获。

男子获刑8年

  并处罚金10万

海口市琼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毛某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给予学生高回报手续费为诱饵,利用学生贪图回扣的心理,为其在网站*款贷**购买手机低价出售,在其无法返还网站购买手机*款贷**后,又利用学生为其在网贷平台贷取资金,骗取非法募集的资金予以挥霍或填补其无法返还的手机*款贷**,至案发时产生大量的*款贷**无法返还,其行为已经构成集资诈骗罪,骗取他人财物共计789783.19元,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对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毛某盼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南国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