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区分级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随后各地纷纷发布相关文件,放开各类医疗机构日常诊疗活动!

3月24日,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调整前期相关文件,确定有序恢复诊疗服务和药品销售工作。
诊所、村卫生室等恢复诊疗活动
但这几件事需要注意!
不得处置发热患者
自2020年3月25日起,全市门诊部、诊所(不含口腔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以下简称门诊部等机构)有序恢复日常诊疗活动,但不得处置不明原因发热、急性呼吸道症状类患者。
中药类解热镇痛类药品继续暂停销售
所有零售药店和门诊部等机构可以销售、使用止咳祛痰平喘类药品,但对中药制剂在内的解热镇痛类药品继续暂停销售,实施封存管理。
严禁解热镇痛类药品*开代**药方及代购行为,并及时做好代购人员所述发热患者的登记及报送工作。
引导患者持身份证/医保卡就医
门诊部和诊所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并于开诊前将疫情防控承诺书报属地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中心管站”和“镇村一体化”管理,落实疫情防控分级责任。要在入口处张贴“健康济南易通行”二维码,就诊患者扫码出入,持身份证或医保卡实名就诊。
严格做好预检分诊
门诊部等机构应设置临时预检分诊点,严格详实填写预检分诊登记本,做好所有诊疗活动的信息登记工作。要严格执行“双测温两报告”制度,对接诊过程中发现的不明原因发热、急性呼吸道症状及有流行病学史的患者,应详细记录其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并及时协助转诊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
所有医务人员需进行培训
门诊部等机构要加强机构所有人员培训,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诊疗方案、防护技术指南等文件和方案的要求,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和医疗机构感染控制管理。要做好清洁消毒和医疗废物管理,严格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按规定规范处置医疗废物。
附:继续暂停销售的药品类型
一、化学药品
解热镇痛类药物
二、中成药
1.解表剂;2.清热剂
三、中药饮片
以解表药、清热药组方为主的中药饮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