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乐储
最近有一个男子在网络上有点火,是什么事情呢?原来是他花10万元买了8套房子。这么惊爆的新闻,我估计投资界的大佬们都想看一下,然后再分析有没有价值。其实是这个男子挑老旧房子买,而且挑的城市是没有活力,产能落后,没有竞争力的,那这个男子要看的肯定是20年后这个城市的发展力。不过房子在这里,可以住。这么些年,一共花10万买了8套房子,有些2000元就买到了。我们可以想象得出那些90年代破旧楼房,水泥地面,生锈的楼梯扶手。那他是赚到了吗?这个房子在这里,肯定不会亏本,不过我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那就是房子周围的配套设施应该跟不上,交通也不发达,如果宽敞的话,还要花上大价钱装修才有大都市的感觉。

那这个有没有价值是投资界该讨论的。还有一个和投资界息息相关的领域,是什么呢?是法律领域,我们做交易需要合规,就像这个男子买房子一样,房子需要合规,过程需要合规,双方遵守法律规定。首先是房子产权要清晰,没有抵押,没有*款贷**(虽然这个应该不存在*款贷**),没有另外和第三人的合同纠纷。那出售人的交易过程也需要合规,出售人没有和第三人再签定合同,也没有把房子抵押,出租,还要遵守约定协同买受人把房子过户。再就是把房子的状况都告诉了买受人,比如房子没有漏水,没有裂缝,墙体没有掉落,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如有这些情况,该如何解决,谁承担补救房子的措施,合同里面都应该写明。再就是买受人应该承担的义务,就是按时缴纳房款,不得提合同之外的不合理的需求。

那我们是消费者,买房子也不是我们天天做的事情,比如有些买房子的人们在买了这个房子之后,发现这个房子被同时出售给了第三人,这个情况,该如何解决呢?我们分为不同的情况,1、如果出售人把房子出售给两个人,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以合同签订的时间先后顺序,及付款的多少为依据认定,一般以先签订合的一方为优先履行的一方。2、出售人把房子出售给两个人,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不过有一方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有一份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以实际交付房屋的对象为合同履行方。3、出售人把房子出售给两个人,都有签订合同,有一方已经办理过户登记,另一方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不管是否有交付房屋),以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为房屋所有权人,因为房屋是物权,那就是物权法所调整的对象,物权是对世原理,公示原理且物权优先于债权,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为房屋所有权人。那同时房屋出售人还要承担对另一方房屋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我们在购买房屋过程中应当查清房屋的产权,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后再付首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