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商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代购”已成为一种大众消费方式,药品代购、奢侈品代购、海外代购层出不穷,有人居然打“擦边球”,干起了“*品毒**代购”。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近日办理了一起*品毒**“代购”的案件,到底是简单的“代购”还是披着“代购”外衣的贩卖*品毒**呢?

案情回顾:犯罪嫌疑人李某早年便沾染上了吸毒的不良嗜好,因吸食*品毒**的李某多次被行政处罚以及强制戒毒,心瘾难戒,手头又不宽裕的李某,便想联系毒贩做个赚差价的“中间商”。2022年9月25日至26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分别以1500元和1300元的价格帮助吸毒人员王某共购买了六纸包*品毒***洛因海**,犯罪嫌疑人李某从中获利200元以及两包*品毒***洛因海**。
检察官提醒:

国家严厉打击*品毒**类及相关犯罪,目前许多吸毒人员通过给另一名吸毒人员代购,获取毒资或者蹭吸*品毒**,以达到自己吸食*品毒**的目的,在到案后常常狡辩自己只是“代购”,而不是“贩卖”,企图蒙混过关,逃避法律的惩罚。然而为他人代购*品毒**就不构成犯罪吗?答案是否定的,虽然本案中李某并非持毒待售,但是与吸毒人员达成了买卖*品毒**的意思表示,且双方交付了*品毒**和对价。同时李某购买*品毒**的上家固定,直接介入到*品毒**交易中,成为上下家交易的联系纽带,构成独立的*品毒**买卖关系,应当认定为贩卖*品毒**。
我国对于*品毒**犯罪一直保持高压态势,逾越*品毒**这条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所以“远离*品毒**,关爱未来”,对每个人而言,都不应仅仅是一句简单的口号。无论是出于主观还是客观,有些路,永远不能走;有些错,永远都不能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