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化妆品被海关查了去哪了 (入境中国带多少化妆品会被处罚)

还记得某电商网站的广告么?男朋友和女朋友出国旅游,女朋友却忙着给妈妈、闺蜜、隔壁阿姨们买东西。但是今天武汉一起案件给大家提了个醒,代购要当心,不然就有可能犯法了吆!

代购护肤品被海关查到,代购带奢侈品被厦门海关抓

什么叫大量?这就是……

11月30日下午,CZ6080航班(首尔-武汉)落地,像往常一样,旅客陆续走过天河机场旅检大厅。

其中,一名推着装有大大小小旅行箱、购物袋推车出来的年轻女性引起了武汉海关当班关员的注意。

经过开箱、开袋查验,发现江西籍旅客李某某随身携带了大量韩国化妆品未向海关申报。经清点,有雪花秀、IOPE、兰芝、Dr.J、谜尚、伊思等化妆品共计547件,初估案值超10万元,涉嫌漏缴税款约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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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河机场海关缉私分局遂对此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李某某今年28岁,几年前江西南昌开了一网店,从去年以来,她就开始盯上韩国市场,每月往来韩国2次,主要从事韩国化妆品及用品的境外代购。

她一般从上海坐飞机,这次她在武汉报团2400元自由行,她和老公一起去韩国,采购了500多件物品,查获物品是作为其在国内开店用的待售商品,其中一些是网上开店时买家预定的境外代购商品。

天河机场海关缉私分局经过调查,初步认定,李某某故意*私走**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款,因为涉嫌漏缴税款低于10万元,参照《刑法修正案(八)》,李某某行为初步定性为*私走**,是一起行政案件,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所有携带物品,并按应缴税款的金额给予罚款。

最高11年:

他们 也因代购被判

1、离职空姐李某在淘宝上开店,销售化妆品。她被指多次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税逃**100余万,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刑11年罚金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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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宁波海曙一家做代购生意的包包店老板代购290单逃35万税,因“*私走**普通货物罪”,被宁波中级法院判刑1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5万元

3、利用出差法国的机会,宁波一名导游帮亲友、买家代购了76件奢侈品,回国入境时被海关查获,因*私走**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

4、上海人范琳于2012年4月9日从韩国首尔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时,被海关关员查获化妆品386件、粉饼盒18个、光疗仪7台、包40个、手机套2个、皮夹15个、手表5块。同年5月23日,另一被告人刘欣欣也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被海关关员在行李中查获包17个、手表2块、化妆品288件,共计307件。

两人后被认定为*私走**普通货物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刘欣欣罚金10万元、范琳罚金8.1万元,扣押在案的*私走**物品予以没收。

提醒:

进出商品要走正规程序

超过5000元主动报关

据海关介绍,随着网购、邮购、境外代购等新交易模式的发展,一些商家和个人通过旅检、邮检渠道“蚂蚁搬家”方式将商品*私走**入境,试图偷逃应缴税款,逃避海关监管。这些违法行为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流失,而且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更重要的是,由于这些商品没有经过正规的进出境报关、检验检疫等手续,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商品安全隐患多,消费维权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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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诞节、新年将至,武汉海关提醒,居民旅客境外购物免税额为5000元,建议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物品入境时,若购买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应主动申报;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个人邮递物品应符合“自用、合理数量”原则,属于限值范围内(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8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地区1000元)的,海关才能按照物品规定办理验放手续。如果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否则就要退运或者按照货物报关处理。

海关相关人员提示,个人海淘、代购、水客行为并非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合法行为。自然人*私走**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款10万元人民币以上即触犯刑法;偷逃应缴税款10万-50万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应缴税款50万-250万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偷逃应缴税款250万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代购*党**们,记住了吗?

(来源:长江日报记者汪文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