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违规违反法律法规 (直播带货的政协委员)

重庆之声3月4日讯 近段时间,“直播带货”已成为我国电商平台的重要增长点。但直播带货“翻车”现象频现,如虚假宣传、数据造假、暗藏灰色产业链、退换货维权难等。对此全国政策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彭静呼吁完善法治保障,规范“直播带货”健康发展。

直播带货被央视批评,直播带货被央视点评

(全国政协委员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彭静)

彭静表示,当前,对于直播带货这种新型销售模式既要肯定其存在的积极意义,也要发现问题,加强监管,引导这种销售模式良性发展。作为一名资深的法律工作者,彭静发现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直播带货的法律规定,只有在《消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中对直播带货的广告代言、宣传、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有分散规定。“但这些法律并未直接规范直播带货行为,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属于行业规定,法律位阶不高,加大了实践中直播带货的规制难度。”

直播带货中有些主播就是实际经营者,有些则是邀请的代言人,带货责任主体较为复杂。彭静说,直播带货从业人员没有明确的准入门槛和职责定位,其可能同时承担经营者、广告代言人等多个身份,一旦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和监管机关难以确定具体责任主体,增加了维权和监管难度。此外,直播带货的商品因为缺乏有效监管,有“爆款”变“劣品”、“代购名品”变“山寨高仿”以及“三无产品”等直播带货质量问题。“许多商品你看它销量高,也许是进行了“刷单”“买粉”“刷评论”等,这往往就会误导消费者去购买,一旦买了发现商品质量问题后又难以联系主播或商家进行退换货,同时平台和职能部门难以及时发现、全面取证和有效监管。”

针对以上这些问题,彭静建议应该尽快出台一部内容全面而兼顾各方诉求的专门性的网络直播行业的法律,同时还应尽快促成《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过,明确直播带货的经营标识制度、提供回看功能制度的落实。

其次还要加强监管,比如从各行政部门调集人员组成专门的网络直播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行使职权;对直播带货节目分类分级,提高带货主播准入门槛,对推广销售特殊产品的主播设定资质条件,比如对食品类直播带货者应办理健康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加强与企业合作,开发完善网络舆论监测软件及直播过滤系统;在直播平台设政务公开直播频道,加强与用户沟通,及时解决公众反馈的问题。

一个行业的良性发展离不开行业自律,彭静还建议,各直播平台可以设立统一行业标准、细则、章程及自律公约等进行自我监管。同时,引入信用评价机制,设立主播、直播平台、网络用户三方黑名单,加强对主播直播行为和互动内容的审核管理。同时,网络平台应对直播带货者加强监管措施,做好直播带货者实名认证、信用评价等工作,制定并完善直播带货者的准入、认证制度、资格审查及上岗培训等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及消费者购物满意度调查。

而对于用户通过直播带货购买商品后遇到问题,还应有投诉处理的平台。“建议加快建立监督维权直通车制度,加快平台处理投诉的效率,对于大型或大额直播带货活动,监管维权人员还可驻场参与直播监督维权。”

(重庆之声记者夏蕴秋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