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山东济南,汪女士在一家超市因购买到过期的花生油,向超市索赔未果而打起了官司。因为汪女士在这家超市购买某品牌花生油5桶,回家后发现5桶花生油均已过期一个多月了。
汪女士向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监管局立案调查后对该超市进行了罚款。而王女士与超市协商未果,将某超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超市十倍赔偿共4500元。
而超市却辩称,市场监管局已经对其进行了处罚,故没必要再进行赔偿;还称汪女士是为了索赔,明知该花生油过期才进行购买的。

我笑了!想说的是,你不卖过期的食品,别人怎么会买得到过期的东西?!先不说人家是不是故意购买,首先就是你故意销售过期食品在先!
首先这5桶油是在超市购买的,油过期了一个多月还在出售,这就是超市的责任所在。
其次监管局罚款是监管局的,而个人的赔偿也是个人的,不能因为被监管局罚后而不给赔偿个人吧,超市又称是该女子恶意购买为了索赔。
个人认为,如果是恶意购买就不止5桶油的数量了!此时超市不应该纠结于赔偿问题,而是及时了解原因为何不清理过期的商品,重新排查一下还有没有其他的商品过期而没下架,及时止损,整改。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支持诉讼请求(十倍赔偿),现该判决已生效。


刚好这两天在本小区的生活超市购买了一箱某牌子的面饼,在烹煮的时候发现面饼里面有长虫子了,反映后,超市的老板也在努力地处理后续,还把同批次的面拿来检查是否存在同样问题,以避免出现卫生安全事件。
做生意往往靠的是诚信,尤其是做咱们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意,想必经过此次事件后,山东这家超市生意一落千丈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