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别人的卡去买东西 (拿别人卡消费犯法吗)

2月26日早上,家住玉环大麦屿的李先生拿起手机,几条未读短信吓了他一跳。短信显示他于昨晚在某超市消费3次,共计1700多元。李先生纳闷了,昨晚自己明明在家中,怎会有消费记录。随即拿出钱包,才意识到昨天下午去银行取钱时,竟忘了取回银行卡。发现银行卡被盗刷,李先生立即到派出所报警。

拿着别人的卡偷偷消费,买卡卖卡被抓

民警张腾接警后,马上来到李先生银行卡消费的超市,询问营业员,并调取了超市监控。监控录像显示,25日晚8时许,一高瘦男子到超市用李先生的卡,分几次购买香烟。张腾迅速对手头掌握的线索进行串并,并成功锁定了该男子的身份,迅速出击,于26日晚抓获了盗刷银行卡的丁某。

拿着别人的卡偷偷消费,买卡卖卡被抓

原来,2月25日傍晚,丁某到邮政银行给妹妹汇钱时发现ATM机旁边放着一张银行卡,看四下无人,便随手将卡放进了兜里。当晚丁某去超市买烟,发现口袋里的这张卡有闪付的标记,不用密码就能直接支付,于是便想试一下卡里是否有钱。一试,刷卡支付成功。之后,丁某又先后用该卡刷了两条香烟。想到自己盗刷的银行卡,丁某总感觉不安,于是第二天早上又将该卡放回了银行的ATM机旁,自以为这样就不会被发现了。

拿着别人的卡偷偷消费,买卡卖卡被抓

被抓后,丁某仍心怀侥幸,认为银行卡是自己捡来的,而且已经还了回去,无需接受处罚。民警严肃地教育了丁某,捡到他人银行卡,擅自刷卡行为是非法的。由于丁某盗刷金额不构成犯罪,于是警方对丁某处以行政拘留8天的处罚。

拿着别人的卡偷偷消费,买卡卖卡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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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捡到他人银行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若捡到他人银行卡,应当将卡交到相关银行或者公安机关,切不可贪小便宜。有些“便宜”捡不得,捡了就可能会触犯法律。(章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