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年9月19日,在美国的西雅图,一个美丽的小天使降临!她就是一生非常坎坷,还被亲妈送进疯人院的好莱坞女星~弗朗西丝·法默。这小天使,不仅从小长得亭亭玉立,长大后更是风华绝代,成了男人们口中的*物尤**。她可以是伶俐、可爱、俏皮与甜美,也可以是性感、高贵、清纯与古典。一句话,一人便集众生相。
众所周知,美国人是信奉上帝的,但不知为什么,法默从小就不信,认为上帝是有些人编出来欺骗大众的,为此还在日记中写道:“我喜欢耶稣的故事,它们很美,但我不会相信……与其相信那些虚无缥缈的东西,还不如相信科学更实在些……”当然了,在那个时代的美国,她的这种想法是非常招人恨的。

1931年,18岁的法默在学校组织的一次演讲上,写了一篇《上帝已死》的演讲稿,其中就讲到:“……上帝已死,或者说上帝从来就没存在过……我们根本没必要固守一个自欺自人的神话,而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可是,台下的同学们并不接受法默的观点,他们不等法默讲完,就冲她破口大骂,还拿东西砸她。
为了安全起见,老师不得不先让法默回家休养一段时间。而在家的这段时间里,她的母亲莉莲并没有因为这事安慰她,反而埋怨她给自己惹祸了,并且将她劈头盖脸骂了一顿。法默为此感到非常委屈,也非常的不理解~明明自己只是说出了心里话,同学们为什么要这样对待自己?为什么就连自己的母亲也不能理解自己?
然而她不知道的是~当浑浊成为常态,清醒便成了一种原罪。不过,法默很快就因此此事而名声大噪,受到一些人的追捧。到这有意思的事情就出来了,原本还痛骂她一顿的母亲莉莲,这时态度居然来了一个360度的大转弯,不仅不骂她了,还当众表示:“言论自由在美国是一种常态、一种意愿,而在我们家,也是如此。”

紧接着,莉莲让女儿趁热打铁,带着《上帝已死》这篇小作文到处演讲,最终吸引了众人的目光,并获得了几百美元的报酬。从这时起,莉莲就在心底盘算着日后该如何将女儿最大利用化!1932年,法默考上华盛顿大学新闻学院。因为有傲人的长相,所以后面又转入华盛顿大学戏剧系,并在毕业后进入到好莱坞发展。
而在大学的这些年里,莉莲从来没有承担过女儿的任何开销,甚至连学费都是法默勤工俭学赚来的。为了给自己赚够大学的开销,她做过服务生、家教、接待员和工人。原本法默毕业后是想去做一名记者的,却遭到了母亲坚决反对,她认为以女儿的资本,应当去做明星,明星赚钱多,有名气,有排场,比小记者强多了。
心软与孝顺,可以说是法默这一辈子最大的敌人。看到母亲要自己去做明星,她不想违抗,只得违心与派拉蒙影业公司签了一份为期7年的合约,酬金每周100美元。凭借着出众的相貌与过人的演技,法默很快崭露头角,第1部戏就名声大噪,迅速走红。然而明星在公司眼里,就是一颗不能反抗的金母鸡。

为了能够在法默身上榨取最大的价值,公司每天把她的行程安排得满满当当的,并且还要没完没了地参加各种派对。后面为了炒作,公司居然让她跟一名男明星结婚。这种任人摆布的生活,让法默痛不欲生。她有想过要逃离这种生活,但是不能,一来合约还没到期,二来母亲也不愿意这样做。为了母亲,她必须委屈自己。
后来为了发泄心中苦闷,法默居然把自己的芳心给了一个有妇之夫~《黄金男孩》的编剧克利福德·奥德茨。做了他的小三。法默原本以为自己遇到了真爱,可对克利福德而言,法默只是一个可以利用的工具而已。仅半年后,克利福德就将法默一脚踢开,并对她说:“我们之间结束了,我的妻子正从欧洲回来。”
之后,丢尽脸面的法默又被母亲和公司逼着去拍电影。为了报复这个不听话的女星,公司故意整她,让她一遍遍地摔倒在粪坑里面,美名其曰是剧情的需要。而其他人,则在一旁哈哈大笑,没有表现出丝毫的同情之心。一次次的羞辱,让法默再也难以压制心中的怒火,于是跟导演和编剧大吵了一顿,然后回家喝酒。

喝完酒后她又在马路上飙起车来,最终被警察逮到。当警察看到是被众人嘲笑的法默时,也开起了嘲讽模式:“哟,这么美丽的大明星,私底下居然也是这幅鬼样子。”法默一听火大,立马跟警察打了起来,最终以*警袭**的罪名被起诉,被判处了180天的监禁,不过被母亲莉莲保释。
从里面出来后,法默决定退出娱乐圈,过平凡的日子,然而母亲不允许她这样做,因为这样会失去很多赚钱的机会。可这时公司已经放弃她了,并且让她赔偿巨额损失费。为了避开损失费,莉莲不顾女儿的反对,以女儿得了精神病为由,将她送进了疯人院。法默为此在疯人院待了3个月,被注射各种药物,还接受了水刑。
出院后,法默还想退圈去过平凡的生活,但母亲坚决不允许,要去继续做明星赚钱。然后母女发生争吵。法默在争吵中不小心将母亲推倒在地,这让她大为震。在她眼里,女儿不能赚钱不说,还对自己如此不敬,简直是大逆不道,于是以女儿精神病复发为由,再次将她关进了疯人院。

如果说以前那个疯人院还可以叫做疗养院,那现在这个疯人院就是典型的恶人院。陈旧、破烂、拥挤,有超过2700名患者,护工数量严重不足。在这里,法默遭受了非人的折磨:被扒光衣服浸泡在冰冷的水中、被高压电击至休克、被注射胰岛素,被众多警察排队轮奸,甚至被当作敛财工具,只要花上20美元,就像享受昔日好莱坞女星的肉体
为此有的人还得意地炫耀说:“我这辈子做过的最划算的买卖,就是只花20美元,就能睡一个好莱坞明星。”期间,法默也曾发起过激烈的反抗,然而一个女子哪里是那帮人的对手。为了报复她的不老实,那帮人不给她东西吃,或者给她吃有毒的食物,还打她,将她锁在串满老鼠的小房间,甚至当众人逼她吃粪便,喝尿液。

为了瓦解法默的反抗意志,这帮人居然经过她母亲的同意,切除了她的前脑叶白质。可以这样说,法默是最惨的美国女星。1950年,在疯人院被折磨了11年的法默经过母亲的同意后,终于出院了。母亲莉莲之所以同意女儿出来,不是因为女儿病好了,而是因为自己老了,需要一个人照顾。
毕竟法默从头到尾,都没有任何精神病。当然了,一向善良孝顺的法默也从来没有记恨过母亲。在之后的日子里,她一边在宾馆洗衣店工作赚钱养家,一边精心照料着母亲的晚年生活。期间,法默也在电视台当过几年的主持人,还参演了几部影视剧,但反响一般。1970年,57岁的法默死于食道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