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的十大坑 (消费维权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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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十大热点,消费维权的十大坑

根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昨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北京市消协2017年比较试验结果统计分析”。 分析结果显示,共开展16项商品比较试验,共涉及687种商品样品。其中,实体店购买样品338种,网络渠道购买样品349种。实体店样品不达标率为19.82%,网络渠道不达标率为45.84%,是实体店的两倍多。国美在线、1号店、当当网购买样品不达标率较高,不达标率过半。

虽然今年主题为“共建秩序,共享品质”的“3·15”变成了一场科普辟谣晚会,被作家六六手撕的京东还是稳稳地坐在开场晚会之前的广告中,所谓“坚定的合作方,品质的代言人”。

在消费者权益日开始前一天的3月14日,京东客服对六六事件的回应还是:你敢骂我,骂的对不对我先不管,我先反咬一口你影响我的商誉了我要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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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瞬间,京东反而成为了自己眼中需要维权的受害者。再后来微博声讨,买家曝光事迹也越多,事情闹的也越大,站在人民对立面的京东终于在昨天改了口径。首先是自我批评,再将作家六六曝光带出的一系列买家投诉事件略去,只对此笔单独的事件负责并解决,最后成立一个维护客户体验的部门。如何维护,类似问题如何解决都没有提出,部门制度和管理条例都没有体现,但是我这个部门的名字取得好,就算给大家一个交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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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京东的口号宣称假一赔十,虽然有法律承认的合约升级背景为消费者做靠山。也即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然而现实生活中最难操作的一点就是:如何证明购买到的物品是假货?

一般只有三种途径:

1. 卖家亲口承认售假(或聊天记录)

2. 消费者去找厂家或者供货品牌方提供真假鉴定凭证

3. 工商部门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说明假货

实际上第三点中的工商部门日常处理方式也就是:第一,查验商标授权情况和进货票证;第二,设法联系商标权利人,这两种。

而对于一个普通消费者而言为了 “ 假一赔三 ” 的权益,甚至要打几场官司,才能获得那一点点的赔偿,往往搭进去大量时间精力,根本得不偿失。所以,除非碰到格外天真烂漫的卖家承认了售假,几乎能够得到的最好的结果就是得到全额退款。

笔者在上周的一篇文章中提到《大数据的未来究竟会怎样》。现在一些大公司对于客户画像的描写中对于客户影响力的划分是非常只细致的。有专门对微博大V和粉丝进行区分。然而对于一个被如此贴的标签大V来说,维权之路尚且如此艰难,我们普通消费者又能如何进行维权?

如文章第一段所述。进行抽样调查的消费者协会是一个自律性的协会,而不像工商局一样是一个执法部门,并没有实质的权力。即使查出了如此众多的不合格产品,商家也不会被协会直接处罚。

此外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工商部门是不予受理的。

所以根据现实情况,笔者个人建议,如果比较赶时间并不想花费很大精力,只是想解决单笔交易的问题和矛盾,找消费者协会投诉处理速度更为快捷,但是也只能进行调解。如果是涉及商家无论是以假充真还是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或者误导性宣传,甚至是在协商购买过程中谈不妥时,商家可能会带来*辱侮**性语言侵害人格尊严,以及对消费者信息的泄露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还是寻找工商局进行行政举报对于卖家的威慑可能会更大。

“杀敌一千,自损八百”其实对个体是划不来的。但我们人类仍保留这个基因,是因为它对整体社会发展有利,会震慑那些作弊的人,所以个体报复其实是在做公益。

维权也是一样,大部分人遇到这种事情会选择沉默,因为维权成本太高。但总有一些个体,宁愿搭上自己的时间,精力,扯上官司也要让对方付出代价,其实无形中也为推动一个更好的购物环境做出了贡献。

真的希望有更多的人愿意像作家六六一样站出来为自己的权益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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