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代购、微商和网络直播一定不陌生,想必很多人都通过这样的方式购买过大大小小的商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我们的购物方式也在不断迭代,尤其对于新生代年轻人来说,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他们生活中习以为常的事。

但你知道吗?我们在享受网络购物带来便捷的同时,对于身处另一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来说,由于不用办理营业执照,一直处于国家监管外的“灰色地带”。终于,今年1月1日,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开始落地实施,对电子商务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定义。

首先,对于淘宝平台上的代购、朋友圈里的微商、直播平台卖货的博主等自然人有了统一的名字: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规定,以后想要从事相关活动必须办理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依法纳税并取得行政许可,也就是说,代购、微商、直播等都被纳入监管对象。

不过《电子商务法》也规定,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以及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则不需要进行登记。可是,如何界定是否是自产农副产品或家庭手工业产品,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说法。
其次,电子商务经营者除了要办理相关证件并依法纳税外,在经营期间不可以刷好评、不可以拒退消费者的押金、不可以在双十一期间无限延期快递。

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今后将不可以删除消费者的差评;在根据大数据给消费者进行个性推荐的时候,应该同时向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不可以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对于销售假货和伤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平台经营者将受到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对于不尊重知识产权的销售行为,平台经营者必须采取删除、屏蔽、断开连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

最后,《电子商务法》还规定,电商经营者应该在店铺首页的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但是由于新法规生效仅仅几天,尚未有店铺进行信息公示。

目前来看,《电子商务法》的实行对于海外代购、微商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打击,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代购退出市场。但是,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电子商务法》不仅带来了更优质的市场环境,同时也给消费者在购物时增加了一道保护屏障,这对于促进整个电子商务行业来说有着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