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装修未签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私人装修纠纷无合同劳动仲裁管吗)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购房后对室内装修越来越重视。合理的家庭装修能让生活环境变得更加舒适,然而装修蕴含的法律风险不少。

【案情简介】

发哥新买了一套房子,由于是毛坯房,他便想要简单装修一下。不久后他经亲戚介绍认识了在室内装修行业工作多年的小木匠,小木匠年少时就跟着师傅学习家装手艺,现在已经自己组织了个小施工队,四处流动着揽活。

装修没有签合同法官怎么判,装修合同纠纷案没有请律师怎么办

发哥和小木匠简单交谈后,决定将所购房屋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小木匠承揽。由于是亲戚介绍,加上本身二人也是老乡,双方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仅仅口头约定承揽方式为:由小木匠购买装修所需材料及联系工人,当中产生的材料费及工人工资等装修代购款经小木匠垫付后再向发哥据实报销,发哥同意向小木匠支付一定的管理费,但双方就管理费的计算方式及金额未有明确约定。

小木匠组织手下工人进场施工,近八个月后完工。发哥听闻完工,去房屋现场查看,发现诸多质量问题,遂要求小木匠派人回来修补,小木匠为此带人进行返工。返修完毕后,发哥又发现了一些不满意的地方,当他打算再次联系小木匠时,小木匠已经带人退场,且未联系发哥就涉案装修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结算,只是在微信里面和发哥说“现场垃圾我们没清了,你自己收拾下”。发哥对于小木匠的行为很生气,且认为房屋返修后仍未达到其要求的效果,故其暂未入住使用。

而小木匠这边对发哥也心怀不满,房屋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小木匠直接支付了装修代购款共11万余元,发哥仅向小木匠报销了10万余元,还剩1.1万元没有支付,管理费也未支付。

由于双方关系已然不睦,小木匠便直接一纸诉状将发哥告上法庭,起诉要求:发哥偿还拖欠的装修代购开支尾款1.1万元及装修设计和综合管理费2.5万元,合计3.6万元。小木匠称,1.1万元是发哥本来就应该报销的,而管理费是小木匠根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于2014年8月18日作出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中关于设计收费标准的规定自行计算的,小木匠认为自己从设计到全程跟踪管理,只要求2.5万元报酬,也很合理。

发哥辩称:1.小木匠是包工头散工,没有装修和设计资质,本来就不应该收取管理费。且他所要求的装修管理费明显高于市场价,他们本地装修的管理费市场行情大概是3%-8%。在装修前协商预算过程中,小木匠提过一次管理费问题,发哥当时就明确表示了这个费用过高。故小木匠提出2.5万元是没有依据的,发哥只同意以总工程款11万余元的5%支付管理费。2.装修过程中存在多处质量问题,且管理工作并未做好,故虽然双方并无约定质保金,但对于尾款1.1万元要求扣除质保金(计算方法:总工程款11万余元的5%)后发哥才同意支付。庭审过程中,发哥提交了房屋现场照片,拟证明房屋的装修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

本案系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本案中,小木匠依约完成了涉案房屋室内装修工程后,发哥尚欠装修代购款1.1万元未予支付,发哥对此事实予以确认,但辩称应扣除质保金后再予以支付,因双方对质保金未有约定,且发哥对其提出的质量问题除了现场照片以外未能进一步提供直接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其前述答辩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对此不予采纳,并对小木匠主张发哥应向其支付装修代购款1.1万元的诉求予以支持。

对于管理费,虽然施工前双方约定发哥同意向小木匠支付管理费,但在双方对管理费的支付及计算方式、金额均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小木匠即进场施工,且至今双方对此均未协商一致,现小木匠自行计算管理费2.5万元,发哥对此不予确认,且小木匠依据装修行业的设计收费标准计算管理费亦与其于涉案装修工程负责的工作内容不相符合,故本院对其管理费2.5万元的诉求不予支持,但考虑到小木匠确实为涉案装修工程付出了劳动,且庭审中发哥自愿按照整个施工过程产生费用的5%即5500元向小木匠支付管理费,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本院对此予以准许。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

一、发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小木匠支付装修代购款1.1万元及管理费5500元;

二、驳回小木匠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购房后对室内装修越来越重视。合理的家庭装修能让生活环境变得更加舒适,然而装修蕴含的法律风险不少。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周宇龙律师表示:许多人为了节约成本,会选择私人工程班子委托家装事宜,此时建议业主尽量事先签订书面合同,就履行方式、工程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约定。否则一旦工程结束后出现质量或者造价纠纷而双方只有口头约定的,打起官司来就很麻烦,双方都要为自己的“说法”举证,都无法举证的,还需要第三方进行认定和评估。

【有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 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 其支付。

【以案释法】雇私人装修未签合同,有纠纷费用如何计算-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