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莫世武 通讯员 胡弓

宣判现场。
6月25日,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备受社会关注的、由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巫勇军等人非法生产、买卖*品毒**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犯运输、制造*品毒**罪,分别判处巫勇军死刑、温远标无期徒刑;以犯运输、制造*品毒**罪,分别判处陈某东等5人15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8年1月初,广东惠州市惠东县的巫勇军指使同伙温远标组织人员到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制毒,并承诺事后给予3万元至5万元的报酬。于是,温远标便纠集陈某鑫、陈某东,陈某鑫再纠集陈某林、陈某战参与制毒。
为方便出行,由巫勇军出资,温远标、陈某鑫在惠州市以陈某鑫的名义签订以租代购合同,购买了一辆商务车。2018年1月11日凌晨,温远标、陈某鑫、陈某东、陈某林、陈某战驾驶商务车,巫勇军与何某珍(另案处理)驾驶一辆轿车,从广东惠东县出发赶往广西金秀县。
当天中午,巫勇军、温远标等人在金秀县桐木镇某酒店与李某新(另案处理)会合,李某新为巫勇军等7人办理入住手续。巫勇军出资并交代温远标、李某新准备制毒工具和材料。当日,温远标联系范某娣购买相关化学品作为制毒副料。
2018年1月12日,李某新带温远标到其开办的位于金秀县三角乡长冲(地名)一养鸡场内清点煤气炉、煤气罐、布袋等制毒工具,由温远标在笔记本上标注缺少的工具并让李某新补充采购。同月14日下午,李某新驾驶一辆越野车将温远标、陈某鑫、陈某东、陈某林、陈某战从酒店接到养鸡场。17日凌晨,温远标、李某新驾驶一辆货车到金秀县头排镇加油站附近接收由黄某佳(另案处理)运送的制毒副料。
随后,在巫勇军安排下,温远标、李某新又驾车到金秀县桐木镇附近接收由丘某生(另案处理)运送的制毒主料。
2018年1月18日晚,温远标开始组织陈某鑫、陈某东、陈某林、陈某战在养鸡场制造*品毒**氯胺酮(俗称“*粉K**”)。制毒时间持续3天。其间,巫勇军通过电话指导制毒,李某新则在养鸡场内为温远标等人提供后勤保障。同月20日晚,丘某生到达养鸡场内参与制毒的最后一道脱水工序。
次日凌晨,制毒完毕,陈某鑫、陈某东、陈某战、陈某林等人按一公斤一包的标准,对*品毒**氯胺酮进行包装,足足装了5个蛇皮袋。
温远标、陈某东在巫勇军的安排下,驾驶商务车欲将*品毒**运至广东东莞。巫勇军则乘坐何运珍驾驶的轿车在前面带路。两车行驶至贺州市广贺高速公路灵峰收费站时,被民警截下。
巫勇军、温远标、陈某东弃车逃跑,何某珍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经搜查,民警在商务车内查获疑似*品毒**氯胺酮120小包,净重119.65公斤。贺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经鉴定后,确认是*品毒**。
2018年1月21日,温远标、陈某东在贺州市八步区灵峰镇被抓获归案。随后,李某新、陈某鑫、巫勇军先后在来宾市金秀县、惠州市惠阳区、惠州市惠东县被抓获归案。同年2月7日,陈某林、陈某战主动到惠州市惠东县公安局梁化派出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巫勇军等人的行为已构成运输、制造*品毒**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