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女士今年55岁,是一位成功的企业家。经过多年的资本累积,家族资产超过5亿元。有个宝贝女儿已经移民“加拿大多伦多市”,安女士出于对未来、家族财富传承以及对女儿的爱,决定用“大额保单”来完成她多年的夙愿。

如果按照安女士的规划,将来她的女儿在国内领取“身故保险金”要不要交税呢?为此,我们来了解一下国内两部涉及保险金/遗产继承的法律: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草案)暂未执行。

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免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员复**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最高法院:关于保险金是否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的批复》1988年
1、人身保险金是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
2、指定了受益人的,若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
3、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和赔偿。
所以,如果安女士的“大额保单”把她的女儿作为唯一“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就不属于被保人的遗产,是不需要上税的。大额保单指定了“受益人”的,就能够起到“家族财富、定向传承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