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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广播电视台:张瑞君
日前,国家医保局公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对医药机构提出了应当承担的义务。定点医药机构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或药品等服务时,要严格核查参保人员的有效身份凭证,防止有他人“假冒”的情况。也就是说,2月1日起,参保人员去定点零售药店买药的时候,需要做到“人证相符”。

记者在延平区某药店看到,购药人用医保卡结算时,药店工作人员多了一道程序,核对是否是使用本人医保卡。

新出台“两定办法”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参保人员应凭本人参保有效身份凭证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不得出租、出借本人有效身份凭证给他人,不得套取医疗保障基金。在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延平区某药店店长 陈丽芳

参保人员一定要持有本人医保卡才可以到店里购药。如果不是本人的,我们要参保人的身份证来查验。本店也在收银台设有温馨提示,防止他的冒名顶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使用。

与药店相比,社区医院服务对象多为老年人,不少患有慢性疾病的老年人行动不便,需要亲属为其*开代**药品。按照新规,特殊情况下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的有效证件。

延平区四鹤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医保办负责人 伍文钦

我们医院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的病人比较多,很多都是老年人或者行动不便的人,他们都需要亲属帮忙开药。我们单位为了避免医保基金的流失,对他们的身份信息进行核验,要求本人和*开代**人的身份证拿来进行核验,确认是本人才给他们开药结算。

除了“人证相符”规定外,“两定办法”还明确了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保定点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从而使得定点申请更加具体。并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违约责任,提出了协议中止和解除的具体情形,相当于列出了一张“负面清单”,有利于促进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保资金安全,也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定点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

制作:南平广播电视台
微刊编辑:林俊涛
微刊校对:陈音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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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平广播电视台新武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