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来的车能否抵押?---追风
现实生活中,不乏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被人租用后进行抵押,然后又以“债权转让”或“转租”方式流向市场,很多不明白的消费者也上当受骗,到头来“车、财”两空,有苦难言,又无法正常维权。这些情况的发生,都是法律意识淡薄所致:租车抵押的人就是诈骗;收押的抵押公司(典当行或小额金融公司)就是不明白什么叫“所有权”,“使用权”,审证不仔细,大少通吃所至;消费者更不明白什么车才是可以买的抵押车,总认为别人说是抵押车,有债权转让手续,价格超低就认为可以买。这都是抵押车行业的乱像之一:*子骗**横行,抵押方见利忘义,消费者只看价格,真害苦了不少人!
厦门的一家租车公司一台价值10万的本田思域租出去了,却被人拿去抵押行以2万元抵押了,租赁公司上门要车,抵押行以欠钱为由,拒绝还车,双争执不休,只能报警求助,由警方来处理。(本案后来警方逮捕了租车人卓某,检方以“合同诈骗起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租车人卓某6年有期徒刑)
汽车租赁公司说:
抵押公司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登记证书和行驶证都是假的,没有核实车辆证件的真伪,就抵押车辆借款给人,简直就是胆大包天,无法无天!
按这样推理:盗来的,抢来的车,或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都可以抵押,哪还有天理!?
强烈要求警方立案,抵押公司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不合法的行为就必须受到惩罚!
抵押公司说:
抵押实物不需要本人,只要有车就行,不需要车主本人,我们只是对车的使用权进行抵押,车辆的使用权归我们公司所有,当时抵押时是有证件的,后来才知是假的(租车人卓某以自己的名义办了假的行驶证和登记证)。只要车辆不是盗抢车,查封车,都可以抵押。这种债务纠纷的产生,就发生了使用权的转移,我们只是对车的使用权进行抵押。不管是谁来,只有给钱就放车,不给钱免谈!
汇丰师事务所张军律师说:
抵押公司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做为抵押公司,要想对车辆进行抵押,首先抵押人是有否权进行抵押?如果抵押公司连车辆使用权到底是否合法都不能确认,盲目进行抵押,显然风险就应该由他来进行承担。
用租的车用来抵押套现或借贷,当事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应当以合同诈骗罪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从本案的数额来看,属于数额巨大,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在3到10年有期徒刑,这个范围进行判处。
张军律师提醒:抵押公司在抵押车辆借款的经营过程中,要依法依规,审核车辆所有权时一定不要马虎。
1、租车行要对租出车辆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尽量避免租出去的车出现违法,丢失,失控,被人伪做证件抵押等。
2、租车人要合法使用所租车辆,不要幻想做*证假**件把车用做抵押或变卖,否则你会落得个坐牢的后果。
3、抵押公司对所有上门入押车辆的真实性必须严加审核,不要见利忘法,否则你会自食苦果。
4、提醒需要购买抵押车的朋友,购买抵押车的第一要看手续的真实和完整,第二是车况,第三才是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