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海外网站上看中一把萨克斯,便在某宝购物平台购买了一项海外代拍服务,请代购店主阿龙代为购买萨克斯,提前支付萨克斯货款、邮费及服务费近5万元。随后,阿龙按约定买到指定萨克斯并邮寄到达李某指定的收货地。

李某满心欢喜去取包裹,却被海关告知需要缴纳9800元的关税,这让李某有些无法接受,于是他当日便办理了退运手续,请阿龙帮忙退货。
但在不久后,阿龙告诉李某包裹被海外邮政误投,萨克斯已被他人签收,无法找回。

李某认为自己没有收到萨克斯,让阿龙退款。双方交涉未果后李某一纸诉状将阿龙告上法院,要求阿龙退还提前支付的金额。
香洲区人民法院经一审审理后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上诉至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中李某称,
他是首次进行海外购物,不了解海外货运方式及海关的关税政策,代购必须特别提醒自己交易额、税费和税率等事项,但阿龙没有。虽然他愿意承担退运的风险,可是在包裹丢失后阿龙没有积极联系商家协助自己找到包裹,理应对此负责。
阿龙则认为,
自己帮李某买到萨克斯,并委托货运公司发件至珠海,李某本人也见到了包裹,只是因为关税的问题没有将包裹取走、选择了退运。退运前自己也告知了李某各项风险,李某也仍然选择退运,那就需要自行承担风险,自己的代购服务义务已尽。


珠海中院认为, 李某主张阿龙返还商品货款的理据不足 。
01
李某属于自愿退货,包裹在跨国运送过程中丢失的责任不能归咎于阿龙;
02
根据交易证据显示,阿龙已经尽到了相关告知义务,至于跨国商品税率高的问题无法归责于阿龙;
03
根据涉案代购约定,李某认为阿龙未协助李某寻找包裹,但该行为是在李某、阿龙的委托合同履行完毕后的行为,不能因此要求阿龙退还货款。
阿龙已经按照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完成了委托事项,且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无任何过错,而涉案萨克斯在退运途中意外灭失,该风险应由李某负担。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阿龙无需向李某退款。
法官说法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陈发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海外代购日趋火爆。国内外商品的价格差、人民币购买力的升值以及国民对海外购物需求增多等因素,使海淘以其独特的优势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追捧。
海外购物在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海外代购在关税申报方面可能涉及税法,代购商品可能涉及知识产权保护,产品安全和售后服务难以保障,消费者在购买代购产品时维权困难,跨境支付存在支付主体虚拟、结算周期较长等。快递物流过程中的商品毁损丢失,消费者很难维权。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海外购物的同时,要尽量选择知名度高且承诺退换货的专业网站;个人代购应充分了解卖家信息,不要轻易转账付款;注意保存交易记录,尤其是涉及商品数量、型号、质量、承诺等关键信息,要求销售者提供购物凭证,如订单截图、收据发票、店家联系方式、物流运输证明等,便于维权。
因海外代购发生的产品质量、消费维权等纠纷,在法院诉讼,可能涉及适用不同国家、地区法律问题。
代购者与海外经营者之间的买卖合同,可能适用购物地法律、国际公约等。若损害事实发生在国内,还可能适用《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
来源: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田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