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污″亲生女儿,判刑15年,洗清冤案幕后详情令人瞠目结舌

文/图 杜先福

奸污″亲生女儿,判刑15年,洗清冤案幕后详情令人瞠目结舌

引 子

南充市南部县伏虎镇十村二组一个叫杨钦善的老人给记者打来电话,说他和他女儿蒙冤几十年,现在冤案终于昭雪,但却得不到赔偿。老人说,他已经75岁,土埋脖子了,他蒙冤坐牢,如今昭雪却不能获赔偿,他想不通,希望记者去采访他,把他的冤情公开出来,让公众评评这个理,他到底该不该获得赔偿。即使不能获赔偿,能把他的冤情公诸于世,也是对世人的警示,同时也是对他和女儿心灵的一丝慰籍。为了老人的愿望,记者赶赴南部县,对老人进行了深入采访。这篇文字,便是老人冤情的详细记录。

突生变故,准备提拔副县长的好干部从巅峰跌落深渊

杨钦善出生在四川省南部县伏虎区(现为镇)十村二组一个富裕中农家庭,因为家里较为殷实,读得起书,所以有些文化。1952年,初中毕业的杨钦善参加了工作,1954年11月入*党**,1961年任伏虎公社*党**委副书记,1963年调县委组织部工作,后又调任楠木区区长。1972年调任伏虎区副主任、区委委员。杨钦善工作积极,任劳任怨,在抓农业工作中,不管走到哪里,那个区的粮食产量就在全县最高,因此很受上级器重。为了积极工作,不因家务所累,在刚刚提倡的计划生育政策下,作为区委书记的杨钦善,于1973年10月还带头做了结扎绝育手术。

1974年7月,县委一名副书记找杨钦善谈话,说组织上已向南充地委写了报告,要提拔他当副县长,希望他作好思想准备,随时准备移交工作,一旦通知下来,就去走马上任。

对于杨钦善来说,真可谓春风得意。他最清楚,当年41岁的他,在区镇“一把手”当中是最年轻的,如果当上副县长,他将前途无量。他自己也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努力工作,不辜负组织的厚望。

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却把杨钦善从美好的巅峰推向了黑暗的谷底,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与他一起受害的,还有他的亲生女儿杨茂春。问题的起因,也是源于他的女儿。

杨钦善的二女儿杨茂春,因患先天性二尖瓣闭锁不全心脏病,需要特殊照顾。农村生活条件差,为了女儿健康成长,杨钦善即把女儿带在自己身边,工作调动到哪里,一直就把女儿带到哪里。

1974年暑假,上级领导找杨钦善谈话不久,杨钦善发现女儿老是精神不振,总喊心里难受、不舒服,杨钦善以为女儿心脏病加重了,就把女儿带到伏虎镇医院去检查。

检查结果却令杨钦善大吃一惊:女儿居然怀孕了,大约已有3个多月身孕。

杨欠善又气又恨,责问女儿是怎么回事。当时还不满16岁的杨茂春也吓坏了,害怕父亲打她,不敢说出自己与同学马某某相恋而发生了*行为性**的事实,反而编造说是某天在上学的路上,被一个“二杆子”(即流氓)强奸了,之后就没来月经了。

杨钦善责问女儿,当时为什么不报案,如果见了那个“二奸子”还认得出来吗。

杨茂春说,当时自己特别害怕,没记得住那个“二杆子”的模样。又担心自己的名声不好了,就没敢把这个事情说出来。

少不醒事的杨茂春,话语不多,除了说是遭“二杆子”强奸,其他则只有不断的哭,不断流泪。

女儿遭遇不幸,杨钦善自然十分愤慨。当务之急是如何处理女儿肚子里的胎儿。

为不影响女儿的声誉,杨钦善找到伏虎镇医院院长赵某,告诉赵某说,女儿被人强奸怀了孕,希望悄悄把胎儿打掉,并请院长保守秘密。

赵某说,杨茂春有心脏病,伏虎镇医院条件太差,他决定帮忙把杨茂春送到阆中县(现为市)医院,找熟人帮忙打胎更稳妥。赵某还出主意说,去引产得改名换性,并且要做得像那么一回事。

经商量,杨钦善父女改为姓向,杨茂春改为“向茂芬”,并叫杨钦善的大儿子杨伯余与“向茂芬”扮成夫妻,于1974年8月11日一同去阆中引产。

8月16日,“向茂芬”引产后,不料医院一个认识杨钦善的护士惊叫:“杨书记,你咋到妇产医院来了”!

这一喊,医院其他医务人员大为惊讶,认为这对“姓向”的父女有问题,有人就给伏虎镇打电话,询问镇上是否有个杨书记。

接电话的何某恰好与杨钦善素有隔阂,借此机会想整一下杨钦善。于是,何某便把怀疑杨钦善奸污了女儿,并带女儿去阆中引产的情况,向区委作了汇报,区委当即派人到阆中把杨钦善父女接了回来。

8月22日,杨钦善被隔离审查,从此再也没有回到他充满憧憬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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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钦善展示相关文件材料

重判15年,父冤女辱申诉何其难

杨钦善被隔离审查,要求其交待奸污亲生女儿的问题。

8月23日,杨钦善供述,他没有奸污女儿,女儿受孕,是“二杆子”强奸所为。况且,他于1973年10月即已做了绝育手术,根本不可能奸污女儿并致其怀孕,请组织查实。

但是,办案人员说他狡辩,非要他承认奸污了女儿不可,不承认就不放他走,就要开除他的公职等等。杨钦善坚持自己作了绝育手术,不可能奸污自己女儿并使女儿怀孕,办案人员于是采取疲劳战术,轮翻审讯,几天几夜不准杨钦善睡觉,不给他喝水。

八月酷暑,几天几夜不喝水不睡觉,杨钦善头晕目眩无法支持,8月26日,杨钦善终于承认在1974年2月7日奸污了女儿,后来女儿就没有来月经了。

再说杨茂春,从阆中医院堕胎仅4天,就被办案人员拉回到南部县一家旅馆里进行审讯,要她承认是她父亲奸污了她。年少不谙世事的杨茂春,为了保住男同学马某不受处罚,始终不敢承认自己与男同学近一年来发生了性关系的情况,至始至终也没承认父亲奸污了她。除了一再说是“二杆子”强奸了她以外,再就是沉默、不断流泪。

连续三天两夜,不吃不喝也不准睡觉并因堕胎身体极度虚弱的杨茂春,昏厥过去几近死亡。

办案人员害怕出人命,这才把杨茂春送回了家。

7天后,杨茂春身体刚刚好一些,办案人员又来把她拉到伏虎镇医院继续审问。这一次,审问人员拿出几份材料叫杨茂春看,说她父亲已经承认奸污了她,要她也承认。杨茂春又哭又闹,坚决不承认。

办案人员从傍晚一直审讯到第二天早上,杨茂春始终不承认,并哭闹不止。办案人员无可奈何,就叫杨茂春在一份预先写好的讯问笔录上签字盖手印,杨茂春不签字不盖手印。

办案人员强行拉杨茂春盖手印,她拼命反抗,拉扯中,她的右手被拉脱臼。

办案人员不顾杨茂春的悲嚎,强行拉住她脱臼的手在材料上盖了手印。杨茂春被放回家,脱臼的手因未能受到良好治疗,至今落下了残疾。

就在这年,杨茂春因“品质极坏”,亦被学校开除。

1975年4月2日,在看守所被关押了8个多月的杨钦善,突然被宣判因奸污亲生女儿,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杨钦善当场喊冤,说自己的案子既没送达起诉书,又没开庭审理,直接就下了判,他要上诉。他要求见见县委书记、要求见见县长,说明冤情。

然而,判案法官说,上诉就加刑。最为恶劣的是,宣判后第5天,杨钦善就被送往凉山州雷马屏劳改农场实行劳动改造,办案机关根本没有留给他上诉的时间,更没给他上诉的权利。

投入劳改后,杨钦善立即提起申诉。与此同时,背负屈辱的杨茂春也在努力为父亲洗刷冤情。

最初,杨茂春受不了屈辱,被学校开除后曾投水自杀,幸被人救起才未丧命。

母亲杨秋英责问女儿怀孕到底是怎么回事,杨茂春见事已至此,这才说出了实情。她说,她与同学马某某相好并发生了性关系,后来就怀了孕。母亲知道这一实情后,要求女儿一定要坚强地活下去,并且要坚决地为父亲洗去冤情。

随即,杨茂春与男友马某某共同提起申诉,并两次到成都,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材料,承认其和男友恋爱而怀孕,请求洗刷父亲的不白之冤。

那个年代,交通很不方便,从南部到到成都500多公里,即使坐车都要两天才能到达。为了节约路费,两个十七八岁的年轻人,坐一段车走一段路,到了成都不愿去住旅馆,便到车站侯车室过。遇到治安人员检查,赶出候车室,只好露宿街头,受尽了艰辛。

从1975年到1980年,省高院、南充中院收到杨茂春的申诉有回函的就达20多次。其中,1978年5月和7月,南部县法院分别在伏虎镇法庭和劳改农场对杨茂春、杨钦善开庭进行了询问,并于1978年11月30日以“南部县法院(78)刑申字第16号”作出了“本院认为申诉人申诉无理”的通知。

但是,杨钦善、杨茂春父女仍继续坚持申诉。

1980年9月23日,南部县法院终以“原判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为由改判杨钦善有期徒刑6年。已在劳改农场服刑5年多加上已羁押的时间,被关押了6年多的杨钦善终于获得自由,回到了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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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钦善夫妇

真相大白,冤案昭雪但却难获赔偿,心灵何以得慰籍

“刑满释放”获得自由的杨钦善,曾经有过短暂的兴奋,因为毕竟不再坐牢。然而,兴奋过后他却陷进了深深的屈辱之中。

无论是村里人,还是凡是认识他这个曾是区长的人们,无不用蔑视的眼光看他。有人甚至用语言挖苦他,说他猪狗不如,竟连自己女儿也敢下手等等。杨钦善万分屈辱,决心不不遗余力,坚决洗刷自己的如山冤屈。

杨钦善、杨茂春父女,继续着不断地申诉。其申诉材料,累起来可以装两条麻袋。

杨钦善原有4个儿子1个女儿,杨钦善投入劳改时,最小的儿子才5岁,因为家里失去了顶梁柱,生活极为困难,小儿子便被迫送了人,改名为洪余,至今还随他人生活。

1997年,杨钦善的申诉终于有了进展,南部县检察院经对1975年的庭审笔录进行鉴定,结论为庭审笔录上从头至尾杨钦善的三次签字和所盖手印均不是杨钦善的笔迹和手印,其庭审笔录系伪造。

经向当年的办案法官调查,其也承认没有开庭审理,庭审笔录系任某一人伪造。

据此,杨钦善向南充中院提起申诉,理由是当年原审判程序不合法,要求重审并改判其无罪。

2002年4月28日,南充中院驳回杨钦善的申诉,理由是:当年杨钦善自己多次供认奸污了亲生女儿,现在无证据*翻推**自己的供述,不能证明其无罪。

至于原审判程序不合法的问题,是由于当时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的历史原因造成,因此其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希望服判息诉。

中院驳回申诉的理由,是杨钦善自己的有罪供述。杨钦善回忆,他被抓以后,一直喊冤,一直不承认奸污了女儿,仅仅一次有罪供述而并非多次。要弄清这个问题,就必须查阅原判卷宗。

然而,他一个“有罪”之人,法院根本不可能给他查阅卷宗。无可奈何,经人指点,杨钦善请了一位律师,律师任永中(后又增加了陈健)接受委托后,开始了艰苦的调查。

两位律师费尽周折,从法院查阅了杨钦善一案的卷宗,又调查了卷宗里所反映的众多检举人,这些所谓的检举人表示,当年他们既没检举过杨钦善,也未接受过任何办案人员的讯问,没有签署过任何询问笔录。

但是,在杨钦善的卷宗里,却有如下一系列检举:

彭某检举:1974年1月份左右,去杨钦善寝室汇报工作,见杨的床上床单湿了一团,杨说是女儿尿了床,彭怀疑是杨与女儿不轨所形成;

蒲某检举:杨与亲生女儿长期在伏虎镇的宿舍同床住宿;

阆中医院妇产科医生王某证实:杨与女儿化名在医院堕胎时,杨与女子胸贴胸抱着她,还细心地看阴道操作手术;

医生高某证实:从侧边看到杨在女子身上和胸部东摸西搞的,我们有个共同感觉,他们不象父女关系。

奇怪的是,这些检举和证词,却没有检举人和证人的签名盖印,医生的证明虽然盖了印,却是蓝墨水手印,而且盖了后又重盖,根本辩不清手印的真实性。

关于杨钦善的有罪供述笔录和“检讨”,竟然有三份不是杨钦善的亲笔签名,也没有盖手印。

而受害人杨茂春8月27日的陈述,则是在杨钦善作了有罪供述后形成,因此其内容与杨钦善的供述惊人的一致。

但是,9月5日,杨茂春的供述笔录上却清楚的注明“杨茂春经再三查问,还是一直反口不承认”。

律师还查明,公安局的起诉书(当时还没有检察机关)没有起诉人签章,给杨钦善的起诉送达回证上,也没有任何人答章。

律师查明,为了给杨钦善定罪,有人还搞了一个“座谈记录”,意思是杨案是经过讨论的,但是这个“座谈记录”同样没有任何人签章。

而杨案的“刑事审判笔录”中,杨钦善的签章,1997年检察院已作鉴定系伪造。

最后,律师还查明,杨钦善判刑15年的判决书,没有说开庭审理的时间和地点,也没有审判人员。就卷宗而言,一系列的检举、证词以及审判文书都是无人签章的“无头”材料,纯粹是人为编造。

对此,代理人以不可辩驳的事实向南充中院提出申诉,请求查明事实,改判杨钦善无罪。

南充中院通过认真阅卷和深入调查,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再审认为:杨钦善的有罪供述及受害人杨茂春的陈述存在诸多疑点,不能相互印证。特别是杨和女儿的供述均是1974年2月左右受的孕,8月中旬堕胎时,怀孕应是5——6个月。但据卷内摘抄阆中医院堕胎记录证实,杨茂春术前诊断妊娠3 个月,术后诊断为自然娩出约4个月左右的胎儿,二人所作的供述、陈述与诊断结果相矛盾。1997年南部县检察院技术鉴定载明,南部县法院庭审笔录“杨钦善”签名不是杨所写,指印也不是杨所留。综上,本案原判据以定罪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害人怀孕是谁人所致,杨茂春的丈夫马某某称是他与杨茂春恋爱致其怀孕,由于该案年代久远,对杨茂春当年腹中胎儿“DNA”鉴定已失去基础和可能,又无其它直接证据予以证实,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

同时,当时对杨钦善进行审判的庭审笔录既非杨钦善签名,又非杨钦善所留指印,亦无审判人员签名,不应具备法律效力,原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认定确系杨钦善奸污杨茂春。

2003年12月10日,再审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南部县法院(75)法刑字第11号刑事判决书和(80)刑申字110号刑事判决书;宣告杨钦善无罪。

近30年的冤案终于昭雪,年已70岁的杨钦善终于洗刷了满身的污浊。2004年4月,南部县委组织部下文恢复杨钦善的公职,按照现行正科级的退休干部确定退休工次。

至此,杨钦善蒙冤30年的心灵总算得到了一丝慰藉。

然而,洗刷了冤情的杨钦善,心里却不平静也无法平衡。

因为,30年冤案带给他和女儿及其家庭的痛苦,丝毫也没有得到补偿。他申请确认国家赔偿,但是南部县和南充市两级法院都以杨钦善被错判、人身自由权被侵犯的事实,发生在国家赔偿法尚未公布实施的1994年12月31日以前,侵权事实未持续到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的1995年1月1日以后,按照“法无溯及力”的原则对杨钦善的申请不予赔偿。

当年曾经的好干部失去了大好前途,自身身心受到的摧残和心灵受到重创无言细述,其蒙冤给家庭、子女带来的连锁灾难也尽人皆知,其幼子无法养活,被迫送人,其女儿(案中受害最深的人)不仅当时身体受到摧残,而且产后中风留下后遗症,导致四肢麻木,经常头晕脑胀,精神恍惚,身体极为虚弱,几十年来身心遭受极大的痛苦和磨难。

杨钦善虽然在形式上洗刷了冤情,但实质上却对30年冤情造成的损害、损失未给予任何补偿,他和他的家人对此十分寒心。

他的代理人认为,杨钦善人身自由权被侵犯及被限制人身自由没有持续到1995年1月1日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以后,但是,从1975年4月2日的有罪判决开始,其人身权就受到侵害,直到2003年12月10日宣告无罪,其人身权受到侵害的事实才告结束。人身权不等于人身自由权,两级法院把人身权受到侵害的事实放到一边,不予国家赔偿是错误的。

除了继续申请国家赔偿外,杨钦善、杨茂春父女还向南部县法院申请了民事赔偿。

总之,30年冤案,杨钦善个人和家庭都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精神的痛苦无法弥补,但经济上的损失总得有一个说法!半个人生被毁了,一点儿经济补偿都没有,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几十年冤情没点补偿,就是死,也不会瞑目!”

采访中,杨钦善总是这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