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林:关于宋庚一事件,我的几点看法

最近,宋庚一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由于都是网传信息,不敢确定其真实性,故没有发言。但舆论范围不断扩大已经超出事件本身了,还是想说几句。对于网传信息,我只能用“若是”“若不是”的方式表述,不做定论。

牟林:关于宋庚一事件,我的几点看法

一、网传的有关该事件的信息

仔细听了网传的宋庚一讲课,视频开头是这样的:“当年日军确实在南京做了反人类的行为,怎么做?为什么他们要做如此反人类的行为?我觉得这个要特别去研究……”她后面的话都是在质疑30万这个数据是否是确数。她说,没有过硬的历史证据做依据,所以说30万这个数据时我们腰杆子不硬。她又举例说,德国纳粹*杀屠**的600万犹太人都是有名有姓的。她批评国民*党**政府没有做好统计,她说可以根据身份证进行统计。表达她观点的最关键的一句话是“这个‘30万’只是一个中国历史小说写作的一个‘概数’”,此句话坐实宋庚一否定“*京大南***杀屠**”有30万同胞遇难这个事实。有了这句话,她前面的“研究”就变味了,她确信的结果都有了,至于“怎样做?为什么做?”已经不是她“研究”的重点。加上她又说了句有关5000年文明不实的言论,还把公祭日与冬奥会联系起来,更成了她否定历史的注脚。

录像学生的对话听不太真,好像是说如果发到微博上可涨粉50万,网传文章又说是可领到50万。从逻辑上判断,涨粉应该是真的。发个微博就领钱,这个逻辑很荒唐。学生明确说了要把录像发到自己的微博里。怪异的是,有个网名叫唐寰化的说自己并不是视频发布者而只是转发者,却被网暴。事情更显得扑朔迷离,这个网传的真实性令人怀疑,到底是视频的原发者被网暴还是转发者被网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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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等权威媒体也发声了。人民日报人民锐见《*制抵**历史虚无主义,不容杂音干扰》狠批宋庚一的言论:*京大南***杀屠**铁证如山,相关史实不容置疑、不容辩驳,这关乎民族大义,也关乎人道底线。打开视频,宋某论及侵华日军在南京*杀屠**人数,称“30万人是没有数据支持”;说到中国历史,称“中国历史学家解放之后,乱造了上下五千年,其实没有那么多历史,上不到五千年三千年”;针对国家公祭日的悼念宣传,称是“因为日本这次*制抵**冬奥会”……课堂教学的发言罔顾事实、谬论迭出,没有历史敬畏,没有师德操守,相关机构与专业人士对此已严正澄清、严加批驳。“宋某事件”也再次提醒我们,学校不是一个桃花源,学校讲台更应敬畏历史,不容历史虚无主义侵蚀。网上又传出*京大南***杀屠**主犯之一的谷寿夫的判决书,书中有原文“被害总数达30万人以上”。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对宋庚一做了开除的处分:“经我校调查核实,东方电影学院教师宋庚一于2021年12月14日下午《新闻采访》课程中发表错误言论,造成重大教学事故和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办法》和《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其开除处分。”

网络言论继续发酵。网络明显分成两个阵营:一个是支持学生行为的,认为学生爱国行为,宋庚一否定*京大南***杀屠**的言论是错误的。另一个是反对学生行为的,认为学生是卑鄙的告密者,宋庚一的话只是学术讨论,并未否定*京大南***杀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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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的几点看法

1.课堂言论的性质

教师授课所讲的话是公共言论还是私密言论呢?显然它本身应该属于公共言论。教师面对的学生就是公众。教师课堂上的言论被学生以某种方式传出课堂并不违法,也没有道德的问题。过去只是口传,今天可以网传,引起的社会效应大小不同,但本质上是一样的。本事件中,学生把教师的课堂言论放到自己的微博里很正常。比如把自己的听课笔记放到微博里,分享给博友或自己存放以便复习都是可以的,只不过这位学生放入的言论引发争议而已。韩愈说“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既然如此,甲把从老师那里学到的东西传给乙岂不是好事吗?有何过错呢?只是本事件中老师所传之“道”引起的争议而已。如果甲传给乙的“道”引起乙的质疑,就说甲传道的行为错了,甚至是“卑鄙的告密”了,这逻辑上是说不通的。换句话说,学生把教师在课堂上的讲话以录音、录像或笔记的方式放到自己的微博里这个行为本身不违法、也没有道德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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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的动机问题

本事件中,不能质疑学生上传教师上课视频到自己微博这个行为本身,但确实可以质疑学生的动机。比如,学生把录像放进微博只是为了分享或者用于复习这是良性的动机。但如果学生把老师的某个不好看的瞬间表情或批评学生时激愤的语言或其它不当言论再通过剪辑断章取义地放到微博里让博友取笑甚至诬化老师的形象或损害老师的名誉,那就是恶意的了。那么,把宋庚一的视频放进自己微博的学生的动机是什么呢?有人说“可领取50万”这个显然不合逻辑,学生应该知道没有人发这个50万。“可涨粉50万”倒合乎逻辑,即便学生真说“可领取50万”那也是调侃,其实指的还是“可涨粉50万”。而且我们应该注意到一个细节:开始录像的时候学生并未预计到老师会说出格的话,直到学生听到老师质疑这个30万时,一个学生才说到“放进微博可以涨粉50万”,从录音看说话人应该还不是发视频的人,他的意图未必是发视频人的意图。何况“求涨粉”一般而言也是中性的举动。有经验的“求涨粉”者大多通过内容的精彩、长知识、提兴趣涨粉,也有些通过有刺激的信息涨粉。通过发布刺激信息“求涨粉”,其中有的是存在道德瑕疵的,本次事件中学生的行为在这一点上引起了舆论批评,可以理解。刚才说了,通过上传老师的言论涨粉本身是中性的行为,比如老师的课讲得就是精彩获得不少博友点赞和好评。而“问题言论”的效果可能就不一样了,或引起争论,或引发社会舆论波动,或给被录制言论者造成社会压力与利益损失。可见本事件中的学生的动机最可能的是在微博上引起一些争论,达到涨粉的目的。未必一下子就决定要把老师放到舆论的风口浪尖并使她失去教职,后来的结果学生也始料未及。这个事件中,上传微博的视频引发舆论潮的根本原因还是宋庚一的言论本身,恰好又在公祭日的第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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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给学生行为定性

凌晨,看到朋友转发了一篇文章《历史学科的老师们如何看待上海女教师涉及*京大南***杀屠**的言论》。文章吐槽了老师们尤其是历史学科的老师们的苦恼:怕被举报,不敢讲。文章列举了几个老师的囧况,说过去好可以开选修课“*革文**史”,可以讨论领袖们的功过得失,现在怕被录像,怕录像被用作其它目的。文章对宋庚一事件的学生是这样说的:如果是“存心构陷”,则确实令人不齿;如果并非用心不善,只是真心认为宋老师讲得不对,从而举报,那还是应该对他多一些包容——谁没有一个成长的过程?可见作者还是谨慎的,是老师对学生的心态,没有像一些过激的评论,不由分说地给学生扣上告密者或恶意举报的帽子,甚至人肉搜索。那么学生是“告密者”吗?我翻了“告密”的定义:告密,指告发他人的秘密活动。亦可指向本团伙以外的某组织或团伙告发本团伙的秘密,有变节反叛的含义。前面说了,老师讲课不是秘密活动,故学生行为不是告密。那么算不算举报呢?我又找到“举报”的定义:举报是指公民或者单位依法行使其民主权利,向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检举、控告违纪、违法或犯罪的行为。况且国家的《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都有关于举报的规定。比如举报者要实名举报,要实事求是,如果不实要承担法律责任等。显然这也不是举报的行为。最多就是觉得老师讲得不对,这言论敏感,容易涨粉。这种判断比较符合学生的心理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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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看待宋庚一的言论

由于“公知”横行那些年,他们打着学术研究的名义搞历史虚无主义,黑化和否定*产党共**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影响过于恶劣。这几年,外部和内部的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人获得了又一次觉醒,故今日人们对历史虚无主义言论很反感,尤其像这种涉及民族矛盾的问题更为反感。从某种意义上讲,学生能敏锐地捕捉到宋庚一言论的敏感性,正是基于这种觉醒。宋庚一的言论确实符合“以学术研究为名否定重要历史事件既有定性”的历史虚无主义的话语样式。她的话至少是不严谨的,经不起推敲的,容易引起争议的,会产生负面效应的言论。再加上教师这个身份,又是在课堂上讲的,人们会担心误导学生。如果学生在课堂内学生都跟着老师质疑*京大南***杀屠**数据的真实性,从而怀疑这个事件本身的真实性,其负面影响反而大了。学生的这个行为某种意义上还消解了一些这方面的负面影响,即把小课堂变成了大课堂,让人们在更大的范围内争论,有助于更好的辨明是非,学生也受到教育。学者在学术范围内的确可以质疑究竟是30万?或20万?或40万。但要注意,质疑的目的要正确——把日本帝国主义的罪行的性质给他敲得更实在。即便是少于30万也改变不了日本帝国主义*杀屠**我南京手无寸铁的军民的反人类罪行。不过,既然国家在使用这个数据,它绝不是宋庚一所说的“只是一个中国历史小说写作的一个‘概数’”。但的确没有一个个地登记下死难者的姓名。宋庚一提到身份证,说明她对历史真还了解不够,那个时候兵荒马乱,国民政府的首脑机关逃命都来不及,哪里有条件一个个地去登记死难者呢?死者被焚烧、深埋,时间一久如何去一个个地对号其身份证号?更何况那时哪里来的身份证号呢?*京大南***杀屠**和纳粹在集中营杀害犹太人完全是不一样的操作好吗?其实,单看宋庚一前面的话没问题,启发学生去研究“怎么做?为什么这么做?”没问题。接下来的“有人说”也是事实,日本政客就是这个“有人”嘛!说纳粹杀害犹太人有记录也没错。就错在那句“只是一个中国历史小说写作的一个‘概数’”。第一,这是一个结论性的语言样式;第二,它事实上成了宋庚一讲这段话的逻辑前置,即宋真如此认为,她所谓的“研究”反而成了为推出这个结论的幌子。正是这句话让公众“不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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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历史教师真的怕上历史课吗?

课堂是特殊的公共活动场所,教师讲的是公共知识。这个场所显然不可以“兜售私货”。比如,甲老师在课堂上泄私愤讲乙老师的坏话,是不可以的。如果一个教师心地无私,是不应该害怕的。反过来,如果有私必有所怕。那么历史学教师如何在课堂上讲历史尤其是近代史呢?当然首先是讲好公共知识,公共知识一样可以讲得很精彩,未必非要照本宣科不可。*京大南***杀屠**及其相关的数据就是公共知识。公共知识就不能质疑吗?当然不是。我们必须培养学生敢于质疑的科学精神。如何培养呢?那就是开放问题让学生讨论,老师不要随意做结论,更不能把自己的“怀疑”当成结论灌输给学生。比如*京大南***杀屠**这个“30万”的数据,如果老师先通过教材或参考资料提供的材料,或自己挖掘的补充的材料(比如前面提到那个《判决书》之类)说清楚日本帝国主义在南京犯下了严重的反人类罪行。再说日本的一些怀着军国主义旧梦的政客质疑这个30万,当时的中国的确也不可能像查看德国集中营被杀害犹太人的档案一样,把每个被害者的姓名都记录下来。最后让学生讨论如何才能让日本政客闭上臭嘴,并号召同学们如果有志于历史研究,可以进一步做这方面的工作,把日本帝国主义的罪行敲得更实在,使其无可辩驳。这难道不可以达到培养学生质疑精神的目的吗?其它历史问题也一样可以让学生自己展开辩论,教师重点应该引导学生学习研究历史的方法,现在中小学都在提倡研究性学习,大学课堂应该更加丰富多彩,而不是死气沉沉满堂灌,更不能通过讲“出格”的言论刺激学生的兴趣。学生的思维需要启迪,给机会让他们自己去发现,而不是把一些并无定论的东西当结论告诉他们,何况此事件中宋庚一告诉学生的是一个极不靠谱的结论。宋庚一也并没有“不是30万”的证据啊!说到底也是自己的怀疑,怎么能把一个怀疑的东西当结论强行灌输给学生呢?宋庚一不是教历史的,是教《新闻采访》的。常言道“术业有专攻”,历史底蕴不够,不免逻辑不严密,加上其思维可能曾受到历史虚无主义的影响,故而有此一举。尊重历史的真实性的一个方法是放大格局。日本侵华这段历史总不能去怀疑,日本军人在华犯有反人类罪这个事实总不能去怀疑,日本占领南京后有过大规模的*杀屠**行为这个事实总不能怀疑,至于30万这个数据,谷寿夫对判决书都没有提出异议,宋庚一有什么理由说这“只是一个中国历史小说写作的一个‘概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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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语言边界的法律思考

由于宋庚一提到纳粹杀害犹太人,我就查了一下相关资料,发现欧洲居然有16个国家立法禁止质疑德国法西斯*杀屠**犹太人的言论,一经被举报查实,会迎来巨额罚款和牢狱之灾。立此法的国家还包括以色列。在美国有关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等言论也是有法律禁止的。我说这个意思有两个:第一,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第二,只有通过立法才能给言论自由划上边界。故建议中国对于涉及质疑*京大南***杀屠**这类的言论立法,规定在公共场合散布此类言论者属于违法行为。前段时间,有人在网络这个公共场所污蔑革命烈士,后来立了法,有效地保护了革命烈士的声誉。在涉及日本军国主义分子在中国犯下的反人类罪这种大是大非问题上,中国也应该立法以惩治那些企图为日本军国主义分子翻案的民族败类,也教育那些有糊涂认识的中国人。如果颁行了相关法律又做了广泛宣传,相信像宋庚一这样的有糊涂认识的人会受到教育的。理论上讲,政府只能做法律允许的事,即依法行政,而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民众是可以做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宋庚一的行为不违法。但她的言论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在道德上有瑕疵。她供职的学校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开除的处理是可以的。但是,我觉得宋庚一是可以被教育好的,她此举最大的可能性真还是质疑数据本身,而不存在为日本军国主义分子翻案的想法。如果学生当场质疑老师的说法,展开课堂辩论就好了。或事后学校认真地做宋庚一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她认识错误并在一定范围内作自我检查而不是以开除了之就好了。简单的开除,有推卸学校责任的嫌疑,学校对教师不是一个简单的执行聘用合同的问题,保护和教育教师也是学校的责任。当下,教育行政部门在处理教师“违规”行为时,轻率的比较多,只要有投诉,就对当事教师作出“严厉惩处”这是不对的。太过轻率不仅伤害教师、伤害学生,也伤害教育行政部门本身。今后此类的事情还可能发生,即便有法可依,司法也要谨慎从事,以教育为主,法律惩戒本质上还是教育。法律惩恶的目的是扬善,而不是以恶制恶。如果宋庚一被教育成一个对日本侵华罪行有正确认识的人,对社会不更加有好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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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网暴的看法

我查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谤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有“网络*谤诽**”一词。“网络*力暴**”尚未入刑,建议尽快入刑。本事件中,宋庚一与当事学生都遭到网络舆论的严厉批评,有的可以认为是攻击,更有甚者对上传视频的学生进行人肉搜索。我们说,在网络媒体上发表个人见解,批评某人某事,言辞犀利点都没有问题,但目的一定要良性,与人为善。批评和严厉批评都是为了教育人、挽救人,而不应该是泄私愤、图报复、置之死地而后快。过去没有网络,大多数的议论都是街谈巷议,少数的可以上报章杂志,扩散速度、影响面和影响力度有限,当时如果利用这些天然媒体和传统媒体造谣生事、恶意攻击造成对方损失的都要付法律责任的,今天利用现代媒体做同样的事对对方伤害会更大,立法是必须的也是紧迫的。立法,就是给网络言论自由划边界,更好地保护人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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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束语

我阅读了毛*东泽**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一文,根据这篇文章,宋庚一事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反映。宋庚一和学生都属于人民的范畴。他们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思想认识问题。宋庚一是对*京大南***杀屠**事件的认识不足,学生对网络时代上传信息的作用认识不足,都属于教育引导的范畴。对人民内部矛盾的解决办法主要是批评和自我批评,不要一棍子打死,不要上纲上线。一定意义上说,*革文**之所以会失控,就是对社会出现的矛盾的性质认识出现了左的偏差,对人民内部矛盾的处理方式也出现了左的偏差,这两个“左”便构成了“极左”,今天我们不要再重复这样的错误。凡事一个要讲理,另一个要*法讲**。讲理和*法讲**都要实事求是,就事论事。在讨论宋庚一事件时,我给自己立了两个原则,一个就是讲理,即实事求是,就事论事。由于网传信息难以实际考察真假,故先申明假设网传为真,否则就是另一个性质的问题了,上面讲的都作废。第二就是*法讲**,所以我查了一些法律方面的东西。说起言论自由,中国当下的言论很自由了,你看此事件两方都在发表自己的看法没有人说不许。有人说央媒一锤定音不要人说话,我们又一想央媒也有言论自由啊!它为啥就不能说话呢?央媒的文章很犀利,对宋庚一批评的比较狠,用了“罔顾事实、谬论迭出,没有历史敬畏,没有师德操守”等语,但终究还是一个认识问题和师德问题,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倒是网传人肉搜索的有专家、教授、领导干部。如果网传为真,这倒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说明我们的干部队伍、知识分子队伍中有糊涂认识的人还不少,这些人的错误观点如果不及时纠正,其中个别人在一定条件下滑向敌对势力一方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也可能就有人充当了敌对势力的代表也未可知。我们不能说做了人肉搜索的人就是什么,这方面的警惕是必须的。但愿通过此事件,宋庚一和她的学生以及分别支持他们的网友都受到教育、达成共识:*京大南***杀屠**铁证如山,相关史实不容置疑、不容辩驳,这关乎民族大义,也关乎人道底线。也希望此事件督促国家早日立法,给言论自由划边界,今后处理此类事件有法可依。同时提醒培育良好地网络话语氛围,使得网络媒体更好地为保护人民利益而发挥作用而不是助长社会裂痕的扩大。这件事也告诉教师们,在网络这种人人都可以做媒体人的时代,对课堂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教师既要达到激发学生思维的目的又不逾矩。这一点,希望有关部门在培训教师的时候做一个专题。教师身份特殊,三尺讲台是教师挥洒才华的领地但不是私有空间而是与学生甚至与社会共享的空间,一定要考虑自己的言论引发的效应。既要尽到教师责任,又要学会依法保护自己。如果教师确有个人独到的但又可能引发舆论风潮的话要说,你就在专门的专家论坛上去说,不要影响到学生。我也是反对在教室安装摄像设施监控教师教学的,这会让教师对社会失去信任感和产生自己不被信任的心理负担,除非教师本人同意,比如上公开课。事件发生了,权威媒体应加大力度正确引导,使得事件朝好的方面发展,提高认识、达成共识、团结一致、携手远行。

注:本文作者为“秦安战略智库”核心成员牟林,为本平台原创作品,欢迎注明来源的转载,转载是凝聚网络力量的重要方式。特别,禁止他人在百家号转载,因为已经严重影响了秦安战略百家号标注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