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热的网红经济下,需要加强法律风险防范的主体不仅仅是MCN机构以及网红自身,销售商作为“直播带货”背后强大供应链的一端更是应当注重如何防范销售经营的法律风险。
Attention:网红销售自己店铺的产品时是双重身份,因此其既要防范网红“直播带货”法律风险,也要防范自身作为销售商的法律风险。
现如今实体门店销售商纷纷转线上发展成为电商,网红经济下的电商法律风险防范是大家更为关心的重点。
Ø 商家售假究竟会招致哪些法律责任?
Ø 商家“疯狂刷单”,将会面临怎样的风险?
Ø 遭遇“职业差评师”,电商如何维权?
Ø 电商中的“砍单”问题又将如何看待?
Ø 跨境电商如何避免自身的特殊风险?
Ø 快递公司将用户信息泄露给平台卖家,责任如何承担?
承接本公众号“科创企业法律服务研究”前两篇网红经济专题研究,本篇结合我们团队曾代理的相关案件以及近年来的热点问题谈论销售商,特别是电商所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一、销售商的多重风险
从横向上来看,淘宝商家、京东商家、拼多多商家、网约餐饮店、跨境代购商等电商在各大平台纷纷兴起,电商火热程度在疫情期间也是与其他行业的境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从纵向销售链来看,网红经济下的销售商会涉及其商家本身、快递物流公司、平台、网络支付金融、消费者等数主体、多样性的法律风险。

二、销售商法律风险防范攻略
(一)商家售假究竟会招致哪些法律责任?
如今各平台因为审核漏洞导致电商售假现象较为频繁出现,那么商家售假究竟会面临怎样的法律风险?

特别注意!电商售假甚至会遭到店铺所在平台起诉
淘宝网在店铺入驻前,都会与之签署《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并且在淘宝网首页公示的《淘宝规则》,或许很多电商注册时并未过多重视该协议和规则!然而,淘宝网曾以该协议内容为依据,以“违背平台不得售假约定、侵犯平台商誉”为由将某售假商铺告上法庭,请求赔偿损失。
商家依附平台售假,不仅造成平台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平台名誉权,同时又构成对《淘宝平台服务协议》违约,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择一行使!
对于商家来说,售假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因此在注册成为电商时,一方面要合规,符合市场准入规则(参见本公众号另文专题二),另一方面要保证商品正规,质量“在线”。
另外,我们团队进行咨询以及代理的案件中曾遇到,因协议约定的漏洞,销售商强行要求网红代言瑕疵商品,网红因此导致被封号。就民事责任上,消费者因购买该商品使用或食用遭受损害的,销售商与网红一并对消费者承担连带惩罚性赔偿责任。
(二)销售商“疯狂刷单”,将会面临怎样的风险?
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店家付费请人假扮顾客,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提高网店的排名和销量获取销量及好评吸引顾客,这种行为构成所谓的“刷单”。该行为在法律上会面临怎样的风险呢?

(三)遭遇“职业差评师”,销售商如何维权?
网上购物评价是一把利器,商铺可以充分利用客户评价来提升经营业绩。但是,利器是一把双刃剑,凡是一个差评都会对商铺造成巨大伤害,更别提近来出现的新兴职业“差评师”了。
这类人专门以给商家做差评,胁迫商家转款作为删除差评的条件来“赚钱谋生”,商家时常拿其没有办法。另外,大量虚假评价的存在会影响消费者对电子商务平台的评价,进而影响其商业信誉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差评师制止法律方式:
5030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与杜超、邱秀珍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8)苏0684民初5030号】
本院认为:数据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物,在大数据、云计算,数据革命带来的年代,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被告以敲诈为目的对商家进行恶意差评,客观造成淘宝平台上相关数据的不真实,直接影响并破坏了其构建的信用评价体系,亦即损害了淘宝公司合法的民事权益。
(四)电商中的“砍单”问题又将如何看待?
实践中,商家经常在一些促销活动中会与消费者提前进行所谓的《用户协议》约定:“以商品实际发货后合同才成立”。并且该《用户协议》由于属于格式条款,消费者为购买该商品就不得不去勾选协议的同意按钮,没有商量的余地。后来商家以不发货为由,称合同未成立,消费者只能退款,难以要求商家继续履行交货义务。

建议商家在经营过程中诚信经营,切记以格式条款进行“砍单行为”,否则既要承担本不发生的违约责任,还会降低商店信誉。
(五)跨境电商如何避免自身的特殊风险?

特别注意:微信、朋友圈中的代购风险防范
《电子商务法》中已经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作了定义:“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Ø 如果只是图方便和优惠给亲人朋友带一些商品,没有中间环节赚差价,商品数量、价值相对偏少的,不构成经营活动,只是普通的代理行为。
Ø 但以朋友圈、微信群为平台进行代购已经构成经营活动,属于《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意味着凡是我国现有能约束电商的法律统统都能约束这种类型的“代购者”。
(六)快递公司将用户信息泄露给平台卖家,责任如何承担?
快递公司在进行物流运输的过程中,掌握了大量的用户数据,某快递公司员工利用职权之便窃取公司快递客户信息,然后贩卖给某平台诸多商家,这些商家利用该信息对客户发布骚扰信息。

以上便是我们团队在结合曾代理过的相关案件实务经验以及司法案例研究基础上所作的另一篇网红经济研究文章——销售商的法律风险防范研究专题。该篇与本公众号前两篇主题文章一起共同构成网红经济法律问题研究的全部内容。当然,由于篇幅限制,不可能面面俱到,但三篇文章也是有重点地详细阐释了网红经济中的社会热点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现实中的案例情况也是层出不穷,后续我们还会结合更多地实时热点以及我们代理实务中新的经验,为大家继续作分享,感谢大家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