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络娱乐消费领域,特别是网络游戏、网络直播领域,未成年人更容易出现沉迷的现象。其中大多数未成年人都从简单接触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开始,进而通过充值、打赏获得更好的娱乐体验,后发展为大额充值打赏。这些现象的出现就面临一个问题,即未成年人支付高额的网络打赏、网络游戏充值能否全额退款?
相关案例
14周岁的原告李某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某平台先后7次从被告经营的网店“X游戏”购买374个游戏账号,共计支付36652元,上述游戏账号内的装备都是皮肤、面具、小花裙子等。原告父母次日发现后,及时与被告经营网店的客服人员联系,表示对原告购买游戏账号及付款行为不予追认并要求被告退款,被告不同意全额退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案发时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游戏账号支付36652元的行为,显然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其法定代理人亦明确表示对该行为不予追认,故原告李某某实施的购买行为无效,判决被告向原告全额返还购买游戏账号款36652元。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对孩子的监督和引导,并应保管好自己的手机、银行卡密码,防止孩子用来绑定进行大额支付。而作为网络平台更应当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依法处理因未成年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的支付行为所引发的纠纷问题。只有监护人与网络平台方互相配合,才能在这个问题上取得更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