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晚期德国商品市场也很发达,市场一般是每周开放一次,农民在市场上出卖鸡蛋、奶油、水果等产品,乌尔姆的亚麻布制品遐迩驰名,康斯坦茨以*麻大**闻名于世,埃尔富特的菘蓝染料用于染色而享有盛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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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商站在商品市场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每个城市均拥有一个商站,商站遍及德国各地,迄今知道的有1355年建于科隆的商站,1358年建于施特拉斯堡的商站。它是外商卸下商品存放和直接批发销售的地方,也可看作是商品交易市场。15世纪末,德国商人在西方商界中独占鳌头,汉萨同盟控制着北海,南德人从他们在威尼斯的商行代理处向整个欧洲运销东方香料。它的商品市场也具有国际化特点。

匈牙利的国际市场贸易相当发达。匈牙利与其它地区商品贸易往来密切,它进口最多的商品是织品和铁器,羊毛织品占整个进口量的75%,亚麻布织品占11%,通常这些都是优质布匹,起初都得从意大利、英格兰、尼德兰、德国和亚琛、科隆、艾施塔特、美因茨、纽伦堡等地输入,而这个时期,直接就可以从维也纳得到。
匈牙利人很早就注重批发市场的培育,它的特点就是转运批发商品市场较发达,15世纪,资本企业家就是依靠转运批发商品发展起来的。经由多瑙河运输的最早的批发贸易,是布匹、小刀一类物品。
市场的另一个表现方式是集市。中世纪末期市场的发展,应注意到集市数量与日俱增。尽管这些集市是从以前市场发展而来,但它们已具有国际性质。随着经济的增长,领土的统一,基础设施的完善,在14至15世纪里,欧洲各国都相继出现了集市。其中最大的是美因河畔的法兰克福集市,其次是日内瓦、里昂、安特卫普和奥得河畔的法兰克福的集市。以前的集市分为春季集市和秋季集市,每次开市历时数周,有时则是仲夏短期集市。

伦迪集市在1444年恢复。法国在1420年当查理七世还是皇太子时,便准许里昂每次为期6天的两个自由定期集市享有香槟集市、布里集市和伦迪集市的所有特权。但是在百年战争期间,万事俱废。
1444年当商业恢复的时候,3个每次为期20天的集市代替了原来的两个集市。查理七世在1454年、1457年和1466年,批准了里昂集市的特许权。里昂集市代表着王国的大商业,具有国际性商业性质,集市为商品交易提供了集中的时空,更有利于商品交易,集市逐渐发展为后来的交易会,极大地促进了商品市场的繁荣。
任何市场都是在一定政策制度约束下运行的,中世纪晚期的商品市场也是在封建领主的监管下运行的。封建王权和领主们所提供的市场政策,对商品市场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由国王对领土有关的垄断权而产生出来的市场管理权,其中一项就是对土地、通行和贸易征税的权利。

这是以保护商业和平的名义进行的,其中包括:商业本身的法规和条例、在相关的陆上和水上商路的安全通行以及维持和保养运河、港口、道路、桥梁、关口等。地方上的城市和市场通常也是建立在国王的领土上的,而且受到很好的保护,因此建立市场和地方城镇使皇家垄断权的观念很快就确立了。封建领主们主要通过市场准入限制、税收政策、维护市场公平交易和贸易壁垒设置来调控商品市场。
市场准入规则对于商品市场发展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封建领主们以制定市场准入等市场规则来调控市场运行。比如德国的市场有严厉的规则,在集市那天,市场以外禁止出卖任何东西。市政厅的大钟敲响以前,任何人不得出售物品。城市保持着高度的警惕,维护市场贸易的顺利进行。买主不得先于商人离开市场,本地市民只能购置自己必需的消费品。此外,零售商人只有等到消费者买足了所需品以后才能进入市场选购商品。
1415年在康斯坦茨宗教会议期间,神职人员和娼妓等大量的流动人口进入了这座城市,因此,必须开设特别市场,出售蛋类,从而无论贫富均可在市场上购得所需。集市开市那天,是一派非常热闹繁荣的景况。

法国在14世纪,王室全力维护对于每周一次在巴黎的市场进行商品销售的垄断,并加强其控制。市场出租商品陈列的柜台,由巴黎的行会收取年租。英国查理七世并不局限于恢复集市和市场,他也向许多时常出入集市和市场的个体商人授予特许权。
根据1455年6月15日的专利证,他特许在伦迪和巴黎的圣洛朗集市、香槟和布里的集市、鲁昂的圣罗曼集市以及法莱兹附近的吉布雷集市上出售的所有商品,免征每利佛尔12便士的市场税。英国在恢复集市的同时,查理七世还建立了旧有的市场。他重建了巴黎市场的棚屋,并规定在某些日子增加了减价售货的优惠。
此外,他采取了卓有成效的行政措施,减轻商人的税收和从有棚市场征收的王室房地产的租金,并确保货运安全运费低廉,以促进商品的流通。英国查理八世统治时期给予市场、集市的特许状就更多了。

1483年到1490年他颁发了125个特许状,1490年至1498年颁发了152个。给予集市的较比典型的特权包括下列全部或其中一些:使用外币权、出口贵金属权、无继承人财产归公权,甚至免去12但尼尔税。在集市里商人不仅有安全的保证和金钱上的豁免权,还得到一种称为“集市管理者”的特殊司法裁判权。自由集市的创建极大地激励了这些地区的贸易和商业活动。
税收政策是调节商品市场的主要方式。商品市场主体通过上缴税收来获得封建领主们提供的保护功能,封建领主们通过税收来获得收益,并以税收政策来调节商品市场的供给,西欧各国税收政策和效应也各不相同。
比如威尼斯对德国全部商人削减某些物品的通行税,到了16世纪,其它许多物品通行税也都降了下来。通行税的降低,促进了商品市场的发展,有利于地区间贸易的深入开展。相反,征收苛税会严重阻碍市场交易,比如法国税赋重,最使人反感的税收,如盐税、炉灶税及贸易中的四便士商品税,都是新设置的。

比较重的商业税收负担对市场影响较大,由于王室领地已逐渐增多,连成一片,于是国王废除了以往封建领地对商业征收的古老的、使人恼火的各省份之间的通行税,只对国内商业征收桥梁税和浅滩税及几种古代的通行税、市场税和后来的入城税。这种做法有利于法国商品市场发展。
维护商品市场公平交易采取最常见的反垄断措施和商品质量检查制度。发布针对垄断和各种限制性协议的禁令(公告),比如禁止特殊经济部门的商人和个人在社团内进行联合的禁令,禁止任何行会或经济团体的成员达成协议以便操控物价、控制市场货物和服务的供应,以防止形成垄断。关于工作自由的公告,根据此规定:行会被迫允许任何愿意加入的人进入行会;或者任何非行会会员也可以进行其贸易。同时,又制定了保证产品质量的有关规定。
从13世纪开始,为了保证消费者买到高质量的产品,制定了详细的规章和条例。主要有对日常生活中最重要物品的质量作了说明:

出售的葡萄酒应该纯净,不能掺水;面包要用好面粉(要按规定的方式筛过)制作;蜡烛要用好的石蜡制造,不能掺杂树脂或牛脂;烛芯要用好棉花做成;生姜、藏红花、靛蓝染料、胡椒都不允许掺假;瓷砖和砖块的烘烤要达到规定的次数,而且烘烤前要按照规定方式进行冲洗;纺织品要用规定的纤维制造,用规定的颜料染色,任何胆敢把牛毛、山羊毛之类东西掺入羊毛或棉花的人都会遭到报应。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有许多对商品的出售进行管理的规定,出售的鱼类和奶酪要摆在货摊上面,而不能放在袋子里;屠夫们出售的不同质量的肉要在货摊上分别摆放,同时还禁止在天亮以前就屠宰牲畜。
特定的一些产品要作上标记或盖上印章,其他的产品要在出售之前由政府官员进行检查,还有一些货物要在指定的市场上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来出售。这些措施规范了市场主体行为,保护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也为生产者和销售者提供了公平的市场环境。

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是保护本国商人利益常用的措施。通过征收赋税保护本地产品免受外国商品的竞争,公共管理者都认为关税的保护不够充分,所以他们很容易转而完全禁止进口,或者禁止在国内市场出售国外产品。
比如在14世纪初佛罗伦萨实行禁止进口,1397年对进口到佛罗伦萨的外国羊毛物品建立了名副其实的“贸易壁垒”。1458年对从意大利或法国南部进口布匹也实施了特殊的禁令,并且严格控制转口贸易。
1415年在米兰开始了禁止从都灵和波拉斯卡进口布匹;后来在1420年又禁止米兰公国境内各城市的商店储存或出售那些在不属于公爵的领土上生产的毛制布匹,只有某几种不和当地工业竞争的毛制布匹被允许进口。这种禁令在1454年、1460年、1471年、1474年、1476年等又得到重申。

进入了15世纪,热那亚禁止为了转售而进口国外生产的丝绸,但是除塔夫绸、缎子以及热那亚殖民地的丝绸产品之外。1365年在加泰罗尼亚开始了对红布的进口征收沉重的关税,目的是保护加泰罗尼亚的染布工业。
1413年为了保护纺织工业的各个部分,又采取了更严厉的措施,对国外纺织品的进口普遍征收沉重的关税。1422年西班牙国会在巴塞罗那举行会议,禁止为了“出售或穿戴”而进口外国丝绸和羊毛制品。这种贸易保护主义有利于本国产品发展,但不利于区域或国际贸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