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末,王先生和李女士通过网络平台认识了,并在7月31日两人见面了,因为两人聊得来,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开始同居并讨论婚嫁起来。
王先生将为前女友购买的70余克三金及1万元给了李女士,同居四天后,王先生提出分手,并向李女士索要之前他给的三金和1万元现金。李女士不同意,两人因此有了分歧。王先生一纸诉讼将李女士告到法院。
法院:李女士应归还王先生给的70余克三金和1万元现金。理由:三金和现金是在谈论婚嫁的前提下给的,应该算为结婚礼金,现在不结婚了,理应归还。

此新闻一曝出,网友的评论就炸了。支持男方和支持女方的两种不同的声音在网评中剧烈地讨论着。
有骂女方随便的,有骂男方想空手套白狼的,也有同情女方弱势的,也有说男方没有结婚要回礼金合理的,总得来说,大部分网友是支持女方的。
支持女方观点:
1、女方没有过错,如果口头约定结婚是契约的话,那么先毁约的是男方,没有要男方赔违约金就不错了,还要还定金吗?
2、如果没有结婚的约定前提,女方也不会收男方的东西,也不会和男方同居,现在男方同居四天,在女方没有过错的前提下,男方涉嫌诈骗。
3、这个教训告诉我们女孩没有扯证之前,其他都是空谈,爱惜自己,与爱无关,女孩子还是要守好自己的底线,不要一时脑热,同居好手,吃亏的还是女生。
4、彩礼就应该像交定金,男方提分手,不退还,女的说分手,退还全部彩礼和礼物, 这样才公平。
5、男方是在白嫖,同时又把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机制玩得明明白白的。
支持男方观点:
1、女方不是什么好人,见面没多久就谈婚论嫁,就同居,就收彩礼,分手后,钱财理应还给男方。
2、这个三金和钱是以结婚为前提给的,现在分手,结不成婚,女方退还给男方是应该的。
3、不但要退,还要重罚女方经婚姻为借口诈骗钱财的法分子。
我的观点:
好家伙,这男的是个惯犯,能言善语。请注意,他给这个女生的三金是之前给前女友的,不知道他有几个这样的前女友了,以结婚为前提骗得女生同居几天后,就分手,并向女生索还之前给的钱和礼物。
他明显就是很懂婚姻法的,在钻法律的空子,给这些东西女方时,谈到了结婚,一次情给女方的,法院也是根据这些判定男方给的钱财是属于结婚礼金的。
我也相信世上有一见钟情的情况,但是一见钟情也就是见色起意罢了,若是对方长相不好,身材不好,还会有一见钟情的情况吗?
男女双方谈恋爱不要送钱,不要谈礼物,也不要同居,好好谈感情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