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美照诱惑,我受到了冲动的“惩罚”

面对美照诱惑,我受到了冲动的“惩罚”

在QQ、微信上买东西已经司空见惯了,什么化妆品、衣服一般都找代购。然而,也有人打着“代购”的幌子,做起了不法勾当。

2018年10月份,马某就通过QQ购买了一部苹果X手机。没想到,手机没拿到,却让他损失了几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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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这事还得从三年前说起。当时,马某想在网上购买一部二手手机,便认识了一名自称“鸿强手机总批发公司”的男子吕某。由于价格未谈拢,两人便互留了QQ号码。

2018年10月,马某打算换一台苹果x手机,于是便想起 QQ通讯录里的吕某。通过浏览吕某QQ空间,马某发现其空间内发布了大量低价出售苹果手机的信息。他所公布的手机价格多在1500元至4000元之间,远低于市场价,还自称是正品行货,信息非常诱人。

于是,马某就主动和吕某取得联系,说想购买一部苹果X型手机,双方协商的价格是3900元。考虑到价格比较优惠,2018年10月4日,马某就通过微信向吕某支付了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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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后的马某却迟迟收不到货物。后来,马某不断给吕某打电话、发微信,全无回应。此时,他才发现,自己已经被对方“拉黑”了。

发觉被骗的马某在百度搜索了一下吕某的QQ号,发现2016年就有人在网上举报其卖手机后收钱不发货了。眼看自己的几千元就要打水漂,马某这下着急了,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8年11月29日,济宁市梁山县公安局在河南省南阳市将吕某抓获。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吕某交代了其谎称销售手机,诈骗马某3900元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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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吕某交代,他以“鸿强手机总批发公司”的名义在QQ上发布手机广告,并以低于市场价的手段吸引买家上钩。手机图片是从网上*载下**的,自己并没有真实的手机进货渠道。

原来,吕某手中并无马某意欲购买的苹果X型手机,他从网上搜集该型手机图片后让马某挑选。待马某支付手机款后,便将马某的QQ号码、微信号全部拉黑。而此时,3900元钱早已被他挥霍一空。

目前,被告人吕某已被济宁市梁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犯罪嫌疑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速递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鲁检君提醒

俗话说:“好货不便宜,便宜没好货”,一些犯罪分子就看准有些人贪小便宜的想法,在网上实施诈骗。马某的经历,也给喜欢网络交友和网购的人提了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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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此案的员额检察官董玉彦提醒大家:

通过网络购物时,一定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购物、付款要在正规网站进行;要了解清楚卖家的真实身份信息;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保留银行、支付宝等汇款、支付凭据。

当发现落入不法分子所设的陷阱时,要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减少或挽回损失。

来源丨梁山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丨王蓉蓉 樊锦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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