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一则新闻,广东中山的李小姐在当地一个彩票网点投注108元购买了的几组双色球号码“喜中”790万元大奖,但却发现手机微信中的彩票图片是自己委托的相熟多年的福利彩票站店主覃某,用电脑PS发给自己的。经历了大起大落的李小姐,最终选择了谅解覃某,790万也只能说没就没了。

作为一个老彩民,不禁想起了2018年一则相反的新闻:杭州一个90后彩票店主帮顾客代打的一张彩票,最后中了1260万巨奖。然而,这名90后店主面对大奖的诱惑,并没有选择屈服,而是第一时间拨打了顾客的手电话,将中奖消息告诉大奖得主。

对此,当时大众持两种意见:一种是说当天这位顾客根本就没有出现在彩票店,而是用手机发消息委托彩票店主代购这张彩票,因而是彩票店主垫付了钱。按理说,彩票是谁买的,在谁的手上就是谁的。所以彩票店主拿这张彩票理所应当。另一种说法是彩票店主不应该违背契约精神,双方约定好了代购这张彩票,而且双方都有消息往来的记录,彩票店主必须把彩票交给顾客,而不应该私吞大奖。至于顾客懂不懂得感恩,这就是以后的事情了。

在内心谴责覃某不讲道义的同时,我也在想,假如我也是彩票店主,在这种事情轮到自己头上时,我会怎么做?要是真发生了,还真不好说。毕竟贪婪是人的本性,而“给人家”这句话在千万大奖面前似乎显得有些虚伪!毕竟,能面临自己三辈子都花不完的钱而不心动的人确实不多。可能我不会昧着良心据为己有,但我认为我会在给对方的同时提出一定要求,即便是其中的一部分(很少)也足够我用了,我想对方也会同意吧,毕竟这件事情我的分量也不小,有财大家一起发吗!可能这么讲会遭到谴责,但也仅仅是一种假想,彩票中不了做做白日梦还是可以的。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大家会怎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