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的山寨产品质量堪忧 (如何防范山寨商品)

消费者要擦亮慧眼,警惕“山寨”商品

据报道,一女子发布视频称过年期间收到“六个石磨”“养生核桃”“新六纯核桃”等礼品,并表示收到的4件礼物里3箱都是假货。视频引发广大网友共鸣,纷纷表示自己曾买到过“六个铁核桃”、“六个多核桃”、“六个山核桃”等等

市场上,存在着不少与正品外形相近、名称相似的“山寨”商品,比如“康帅傅”与“康师傅 ”、“啊!土豆”与“呀!土豆”、“粤利粤”与“奥利奥”等,消费者很容易被混淆了视线,一不小心就选择了山寨货

这些商品涵盖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电子产品等领域,有的只是模仿品牌产品的外包装、字形、字音等,有的则是根本不具备相关生产资质的假冒伪劣产品。此种“傍名牌”的山寨商品,通过仿制品牌名称标识,利用知名品牌已有的影响力,误导消费者,从而达到盈利目的。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就是不正当竞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属于虚假的宣传行为。消费者有权就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进行投诉维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就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对此类行为的界定有更加明确的标准, 权利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被侵权导致的损失。

可见,此类“山寨”商品的存在,损害了品牌企业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必须加以治理。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大了对此类产品的打击力度,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曾印发《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入手,强化对“山寨”产品的全面治理,各地也陆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了一批“山寨”企业和商品。

要杜绝此类商品的出现,还要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相关企业要保护好自己的商标、专利权,做好防范;其他市场主体也要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要起傍名牌、搭便车的歪心思。此外,有关部门要明确标准、加强监管。监管要严格,处罚更要严厉,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失信惩戒机制,严惩“山寨”商品牟利者,提高违法成本。对于山寨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轻则由工商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作为消费者,要擦亮慧眼,尽量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仔细辨别商品名称,认准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贪小便宜, 保留好小票、发票等购物凭证,以便事后维权。 如果误购了“山寨”商品,可以采取与商家协商解决、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或是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不给“山寨”商品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