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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深圳企业参展费用支持项目)
实施主体
深圳市商务局
倒计时
1 天(截至3月1日18:00)
扶持标准
(1)对报名参加省商务厅组织广州至法兰克福往返包机,并实际实地参加2022年德国法兰克福国际灯光照明及建筑物技术与设备展览会的企业参展人员往返机票费用(经济舱,头等舱和商务舱的按经济舱计算)的50%给予支持。
(2)每家实际参展企业享受往返机票支持的人数不超过5人(含5人)。
(3)支持主航段机票补贴(飞行最长里程),如:出发城市(含内地城市、香港等)至法兰克福;多次转机的只支持主航段。联程机票予以支持。
(4)往返城市不限定为广州,往返城市为广州以外其他中国城市(包括内地、香港)予以支持;从第三国往返法兰克福,往返最终目的地为中国(去程最终目的地为法兰克福),支持主航段。
申报条件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
(2)企业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4)企业已报名参加省商务厅组织的广州至法兰克福往返包机(以省商务厅确认的企业和人员清单为准),且实际实地参加2022年德国法兰克福国际灯光照明及建筑物技术与设备展览会,并支付相关机票费用。
(5)展会举办时间为2022年10月2日至6日,企业人员出发时间须在展会开始前,返回时间须在2022年11月30日前。
(6)申报主体原则上与相关单据支付凭证信息一致,如机票为出行人员自行购买或代购应提供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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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建筑业现代化数字化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实施主体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倒计时
1 天(截至3月1日)
申请条件
(1)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纳入龙华区建筑业统计的建筑业企业和在龙华区实行低碳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
(2)在本市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未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违法分包等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以及未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3)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扶持标准
(1) 项目一:落户奖励项目
①对新落户的建筑业企业,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或综合)资质且纳入统计数据当年产值和增加值均保持正增长的,下一年度一次性支持 500万元 。
②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资质且纳入统计数据当年产值和增加值均保持正增长的,下一年度一次性支持 200万元 。
(2) 项目二:境内上市奖励项目
①支持企业直接上市融资,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不含“新三板”)成功上市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支持 600万元 。
②支持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申报企业上一年度经济贡献,但成立未满一年或新引进未满一年的企业除外。
(3) 项目三:晋升资质等级奖励项目
①对龙华区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按以下标准予以支持:对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或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资质的企业分别支持 500万元、200万元 。
②以上同一等级不同专业资质的提升仅给予一次支持。企业以某一等级资质申请企业落户支持的,不再以同一等级资质申请提升资质支持。
(4) 项目四:企业增产增收奖励项目
对年度总产值50亿元以上且增速不低于20%(含本数)的建筑业企业,按照本年度总产值增量的5‰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0万元 。
(5) 项目五:科技创新奖励项目
对推动建筑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有关工作具有重要指导、引领、支撑作用,实施效果显著的企业给予支持:
①对迁入或注册后获得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一、二、三等奖的龙华区建筑业企业依次分别支持 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
②对迁入龙华区或在龙华区注册后新认定为国家、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建筑业企业,依次分别支持 100万元、50万元 。
(6) 项目六:获得优质工程奖奖励项目
①对迁入龙华区或在龙华区注册后获得中国建设优质工程鲁班奖(或詹天佑奖、大禹奖、国家优质工程)的龙华区建筑业企业支持 300万元 ,对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金匠杯)的龙华区建筑业企业支持 100万元 。
②若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按最高奖项予以支持。
(7) 项目七:企业技术中心支持项目
支持建筑业企业设立技术中心,鼓励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合作,充分发挥科技进步的先导作用,增强企业核心技术储备,促进建筑业企业进入高端市场,提高建筑业的科技水平。对迁入龙华区或在龙华区注册后新认定为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支持 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 。
(8) 项目八:绿色建筑项目发展奖励项目
支持符合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发展的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
①对龙华区建设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运行阶段国家三星级或深圳金级标识的建设单位每平方米补贴60元,支持上限为 400万元 ;深圳铂金级每平方米补贴70元,支持上限为 500万元 。
②支持金额均不超过申请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4%。
(9) 项目九:科技化数字化成果转化奖励项目
对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相关BIM标准和要求建设并竣工,经市主管部门评定为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按其获评的示范阶段给予支持:
①获评为施工单阶段应用示范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支持1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 50万元 。
②获评为设计—施工阶段全应用示范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支持2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 100万元 。
③施工单阶段应用和设计—施工阶段全应用示范不予重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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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南山区产业化技术升级资助项目
实施主体
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倒计时
9 天(截至3月9日18:00)
扶持标准
(1) 对南山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①根据企业上年度技术改造投资额、在南山区快报增加值贡献、在南山区缴纳的税收金额、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因素综合评分,根据评分结果确定资助比例、资助上限。单个企业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30%、年度资助额最高不超过 2000万元 。
②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统技术改造投资超过1亿元的,直接给予最高档次资助。
③截至项目开通受理之日,已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等称号的,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其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指经工信部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所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括经广东省工信厅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队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 对南山区规模以下工业样本企业:
企业上年度在南山区实施了技术改造的,按上年度技术改造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予以资助;未在南山区实施了技术改造,仅在深圳市内其他区实施了技术改造的,按上年度技术改造投资额的15%,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予以资助。
(3)本项目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每家单位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申报条件
(1)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96号)第十三条第四项所列的“垂直管理单位的跨地区分支机构”可视同法人单位处理)〕。
②企业上年度工业产值纳入南山区统计(含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或上年度有技术改造投资数据纳入南山区统计,或属于南山区上年度规下工业样本企业。
③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2)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项目实施地位于深圳市内(在相关海域实施但项目技术改造投资额纳入深圳市统计的,视为“深圳市内”)。
②项目实施时间需全部或部分覆盖“上年度”(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范围,跨年度实施项目仅对其“上年度”范围内投资额予以认定和资助。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①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③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④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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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i企”指导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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