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代扣代缴个税处罚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当得利案例)

导读:根据我们对跨境行业的调查发现,跨境企业存在没有代扣代缴员工个税的问题,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存在不小的税务风险。我们先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01. 案例

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发放工资薪金时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未代员工代扣代缴个税会有何风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当得利案例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税偷**。

未代扣代缴存在违法行为,未足额代扣代缴同样涉嫌*税偷***税漏**,严重的可能处罚金并补缴税款。

02. 哪些费用需要进行代扣代缴?

作为用工单位不仅需要代扣代缴其工资薪金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在向个人支付如下款项时也需要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①工资,薪金所得;②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③劳务报酬所得;④稿酬所得;⑤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⑦财产租赁所得;⑧财产转让所得;⑨偶然所得;⑩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例如,购物卡和年会奖品,属于福利所得,如果发放给本公司员工,按照购物卡的价值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税;而发放给客户的,需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客户的个税。

03. 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谁补缴税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对代扣代缴及解缴相关税款的规定如下:

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简言之,不管扣缴义务人是否履行其代扣代缴义务,都不会导致纳税义务人的改变(即纳税义务人始终都是取得收入的个人),但对于扣缴义务人的处罚就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扣缴义务人代扣了纳税义务人的税款,却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解缴税款,就可能面临未解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按税款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如果扣缴义务人完全 未履行代扣代缴 的义务,就有可能面临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不能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