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大家好,我是深蓝。
有这样一个消息,从5月1号开始,社保新规要开始实施了。就是说,社保代缴被明确是违法行为了。
其实这件事是不太好说的,首先我们肯定这件事的正确性。社保是公司与个人劳务关系的稳定器,在这个系统里,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员工和公司都拿一点钱出来,缴纳到社保基金里面。等劳动者面临退休、工伤和失业等突发情况时,有一个基本的兜底保障,这是很好。
而代缴就明显违背了这个原则,你既没在这个公司上班也没有给企业和社会创造相应的价值。那你凭啥可以在这个大存钱罐里拿钱呢。

但是社保的问题,远远没有这么简单,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把钱自己存着,或者购买灵活社保,独自应对风险。但是在很多城市,连续社保是和市的民关键权益相关联的。
比如说,一家人要落户,你需要几年的社保吧,孩子的教育,不想走读,也得交社保,买房,没社保,恐怕连资格都没得。总之一句话,没有社保几乎等同于没有办法正常的留在这个城市之中。
尤其很多权利看的是连续社保,断一个月就作废了,私人企业里就职的朋友都知道,职位流动性极大,很多公司新入职的员工也要干满3个月才考虑上社保,想连续缴纳足年的社保,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甚至,有的城市,连缴纳灵活社保的门槛也是很高的,不是本地户口,都没有资格给钱,这个情况下很多人,明明知道,代缴违法,除了所有钱都自己出以外,还得给代缴公司一份服务费,这里的无奈可能只有底层的劳动者才能知道吧。
其实,与其把注意力放在社保代缴上,不如去调研一下,普通小企业的社保缴纳情况,足额不足额的,先不要谈,这个实现不了,就说最低档次的企业员工保险,有多少公司可以依法完成。

深蓝在北京、太原、老家等不同地方的小企业里都工作过,就我个人经历的10多家企业来说,给你交最低档次社保的公司都不多的。
这些用工企业,不想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没人去追究,反而劳动者,为了自身权益,全额自费缴纳保险反而要被查处。这个差距,深蓝就有点看不懂了。
总之,代缴社保有违公平,这个是事实,但是现在更重要的是,要把社保和居民权利进行合理分割,社保是用来给居民提供风险保障的,并不是天然用来划分等级,扯老百姓后腿的,这一点决不能忘记。

同时,我们还要建立更加健全方便的社保缴纳体系。让灵活就业的劳动者缴纳社保时不受地域和户籍的限制。他们虽然不是北京人,但是也在北京奉献过自己的青春嘛,想留在这座城市的愿望,应该得到尊重。
最后深蓝想说,既然社保代缴已经明确为违反行为,咱们还是不要以身犯险了,一旦被查,代缴记录和金额会一并销户的。当然我们相信,咱们的社保体系在未来会愈加成熟公平,让每个公民都可以享受到更好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