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查获一旅客藏百台旧手机 (深圳海关查获非法携带手机)

10月20日,拱北海关所属闸口海关查获13名旅客身藏手机共计366台进境。

拱北海关查获200台手机,拱北海关查获藏匿手机进境案

10月20日下午14时许,身穿黑色上衣的澳门籍男子姚某经拱北口岸旅检大厅“无申报通道”入境,因身姿形态异样被现场关员截查。经进一步查验 ,关员从其腰腹部处查获用透明胶带绑藏的“苹果”手机、三星手机等共计36台。

拱北海关查获200台手机,拱北海关查获藏匿手机进境案

截至当晚24时,关员在拱北口岸进境旅检大厅、西翼旅检新厅又连续查获12名旅客分别身藏手机20台至36台不等进境,合计330台 。目前,上述案件均已按相关规定作进一步处理。

珠澳口岸通关措施调整以来,闸口海关持续强化正面监管,保持打击“水客”*私走**高压态势,有效净化口岸通关环境。海关提醒,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对以人身藏匿、物品夹藏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构成*私走**行为的,海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以上图文来源:拱关微发布)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分析

鉴于所扣物品偷*税逃**额应该没有达到*私走**普通货物罪的起刑点(10万元),如果也不存在“三次入刑”的情形,海关应作行政处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携带应税的物品进出境的, 没收*私走**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实践中,个人*私走**物品,考虑到执法成本,一般只没收*私走**物品而不再罚款。

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私走**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进出口法律风险防范。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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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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