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东营市公安局东营港分局破获一起“以水换铁”的团伙犯罪案件。犯罪团伙使用的手段是:在拉废铁的运输车上焊接一个储水夹层,进厂时将储水夹层装满水过磅,装废铁时再悄悄将储水夹层的水放掉,然后再过磅出厂。因为废铁的重量计算,是用出厂过磅重量减去进厂过磅重量,所以每趟都会多拉数吨废铁。
像这种放水过磅的犯罪案件,其实并不罕见。但这种行为是盗窃还是诈骗呢?各地司法机关对该犯罪的定性却不尽相同。

放水过磅,盗窃还是诈骗
有的司法机关将该行为定性为盗窃。理由是:被害人对于犯罪分子从该厂多拉走货物始终是不知情的,犯罪分子是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窃取,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有的司法机关将该行为定性为诈骗。理由是:虽然注水和放水是秘密进行的,但最终目的是欺骗被害人,让被害人对货物真实重量产生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货物,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秘密窃取定为盗窃
笔者认为,这种放水过磅的行为到底是盗窃还是诈骗,关键要看被害人是否对货物有处分意识。有些犯罪行为是盗窃和诈骗交织在一起,既有骗的成分又有偷的成分,比较难区分。但是厘清盗窃和诈骗的关键,在于被害人是否有处分财物的意思表示。盗窃是秘密窃取,被害人不知情也就没有处分的意思表示,而诈骗是陷入认识错误,从而处分财物,被害人是有处分意识的。

被骗处分定为诈骗
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人买苹果,悄悄把卖苹果的秤做了手脚,本来买1斤的苹果却买了1斤半,那么摊主是被欺骗,因为他知道是卖的苹果,只是对苹果的重量产生错误的认识,如果说是被盗窃则不符合大众的认知。
回到放水过磅这种行为,被害人知道是处分的废铁,只是对废铁的质量产生错误认识,那么被害人是有处分意识的,应当认定为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