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姨在法律上判了几年 (梅姨被抓判了几年)

梅姨案是什么时候的事,梅姨最终被怎么判

先说“梅姨”是谁?

“梅姨”是一个牵扯到9名儿童被贩卖的犯罪嫌疑人,女性,如果今年还活着,年龄大约是65岁。

在2003年到2005年间,广州增城先后有9名儿童被拐走,最大的3岁,最小的不足1周岁,全部是男童,有的儿童甚至是被盗抢的。

2016年,涉案的五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但是作为贩卖中间人的“梅姨”漏网了。

之所以“梅姨”未被抓获,一个重要原因是被抓获的五人中,只有首犯张维平见过“梅姨”,但他对“梅姨”真实姓名叫什么,家住何处一无所知。

每次都是张维平去跟这个“梅姨”接头儿交易,交易地点在广州增城汽车站附近的一个斜坡儿上。

张维平提供的唯一线索是“梅姨”有一个老相好儿,警方跟他一块儿去找到了“梅姨”的那个老相好。但是,这个老头说11年前,他们就分手了,这11年间,他也没有再见到这个“梅姨”,他只知道,这个梅姨跟他自称叫潘冬梅。平时给人做红娘,有时候还出去做一点儿生意,干什么生意就不知道了(其实是去带孩子)。有时候一走好几天,有时候再回来再住上几天。

后来,因为这个老头提出要跟这个潘冬梅结婚,这个潘冬梅就从他这儿消失了。

所以,“梅姨”的线索从这儿就断了,只抓到了以张维平为首的这五个人。

于是警方只能是根据这个张维平和老头的供述,画了一个“梅姨”的画像,就是大家从网上看到的广为流传的那个梅姨的那个原画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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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个画像自2016年公布出来到现在,又是六七年的时间,“梅姨”还是下落不明。

为什么一定要找到这个“梅姨”,除了要让其接受法律的制裁,另一个原因是被拐的9名儿童目前只找到6名,还有3名下落不明,这3个小孩在哪,当年经她手卖给了谁,是找到这几个孩子的关键。

4月25日,孙卓被拐案代理律师孙文学在社交媒体上发文称“梅姨”抓到了:有人提供线索称90%概率是“梅姨”!

“梅姨,抓到了,半月内我公开详细情况,一个个被拐儿童的噩梦开始的地方。”

3名下落不明的被拐儿童之一申聪的父亲申军良也表示,4月25日下午确实有人提供了梅姨线索,“说是90%概率是‘梅姨’,我将于今天下午到达广州。”

不过,随后广州警方表示,网传人贩子“梅姨”在广州落网消息不实。其他有关线索,公安机关还在进一步核查中。

现在,“梅姨”是否落网,看来还不明确,但是很多人都希望找到这个专门、长期拐卖儿童、神秘而又狡猾的女人,并将其绳之以法。

惩治犯罪只是其一,通过她找到被拐卖的孩子才是最大的目的。因为种种迹象表明,她手上有很多被拐儿童的信息,且从不透露给任何人。将其逮捕只是第一步,能否撬开她的 嘴,才是关键。

今天,当年这起案件中的两名主犯张维平、*容周**平被执行死刑,但“梅姨”在哪里,依然是个谜。

实际上,抓捕“梅姨”,理论上还有一个途径,那就是通过儿童的购买者获得相关线索。因为作为人贩子而言,为追求 利润最大化,中间环节不可能太多,否则自己的收益肯定会大幅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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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同样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越到交易终端,越是熟人介绍,一般都是亲朋故旧,所以作为买家来讲,要让其说真话,对他来讲无异于“出卖朋友”,这就使警方很难掌握人贩子的真实信息。

二是买卖不同罪,关于这个问题,已经被讨论了很多年。根据现在的《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条款虽然在主观意愿上是为了保护被拐者,但同时也为买家撑开了保护伞,是拐卖妇女儿童的买方市场旺盛的重要诱因之一。

支持这一条款的主要理由是,如果买卖同罪,那么会造成买家为逃避打击,拒不配合司法机关,对被拐者进行藏匿、甚至杀害的可能。

这看上去似乎成了个“电车难题”,但所谓“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买卖同罪刚开始施行必然会产生某种争议,但长期来看,对震慑犯罪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另外,适当放宽并完善收养制度,使收养机制更加合理,让无孩家庭有合法顺畅的渠道收养孩子,从根本上消除非法的买卖儿童市场,也是杜绝拐卖儿童需要重视的举措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