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
北川法院公布
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北川法院决定对下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给予曝光。
失信被执人名单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会有哪些影响?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 乘*交坐**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 旅游、度假;
(七)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同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等多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失信被执行人:
限制发行企业债券及公司债券;
限制收购上市公司;
从严审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
限制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
限制任职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依法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限制设立保险公司;
限制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限制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禁止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
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等等。
在工作生活中
坚持诚信做人
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不当失信人员
绵阳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
来源:绵阳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