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账价格与标签不符,购物你会核对小票吗?

结账价格与标签不符,购物你会核对小票吗?

□岳阳晚报见习记者 熊姝怡

日常生活中,很多市民都有这样的习惯:在商场、超市或其它商店进行消费以后,购物小票随手一扔;有的则更干脆:付完钱拿着东西就走人,全完忽略了还有购物小票一事。你有核对购物小票的习惯吗?你是否经历过价格欺诈?对此,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调查

七成顾客无当场核对购物小票习惯

8月4日,记者来到位于太阳桥的步步高超市收银处观察了15分钟,发现在10多名结账的消费者中,有的把小票直接放进塑料袋中,有的走出超市后把小票扔掉,还有2人直接把小票留在了收银台,只有1人在支付后拿到小票仔细核对总价。

此外,记者还走访了大润发、沃尔玛等超市,发现七成以上的消费者对购物小票都比较信任,主动拿着小票核对的并不多。记者还观察到一些年轻顾客通过自助收银系统快速结账后,既不查看手机上的电子购物小票,也不打印纸质购物小票,拎起购买的物品就直接离开了超市。

市民桂女士说,她从来都没核对过购物小票,有时直接将其扔在收银处。“我身边的朋友也没有核对购物小票的习惯。都是按照超市标价结账,没有太大的必要刻意核对。”

“您不核对购物小票,不怕上面的商品价格有误吗?”面对记者的提问,一手拿着购物袋一手拿着购物小票的刘奶奶不以为然,“应该不会错吧,虽然我不是每次都会看购物小票,但买了多少东西,大概什么价格,我心里还是有数的。而且我认为大超市还是值得信任的。那么大的超市,也不会差我们这点钱,即使出了问题也可以找到负责人。相比之下网购才更不靠谱。”

现象

购物小票出错不罕见 “打折未折”最普遍

喜欢带女儿来超市购物的易先生说:“有时候超市开展优惠活动,我结账后会停留一会儿,检查折扣是否履行。”易先生告诉记者,他曾经在超市遇到过“打折未折”的情况。“有一次我去超市购买了打折的卫生纸,最后结账时发现还是以原价计算的。我去找超市方,对方也没有解释,直接让我退货。虽然没有造成损失,但是不给解释的做法还是让人心里觉得不舒服。”

从事国际外贸工作的陈先生对于“打折未折”的情况也有自己的看法:“我也遇到过‘打折未折’的时候,不过可能因为行业原因,我觉得失误难以避免。而且日用品促销也便宜不了多少,实在没必要计较,只要商家不卖假冒伪劣产品就行。”

那么超市方又是如何解决“打折未折”的问题呢?多家超市工作人员均表示,商品价格计算错误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个大型超市有上万种商品,而这些商品的价格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季节及超市的各种优惠活动而发生变化。

“有时候超市人手不够,员工在贴新价签时难免会出现差错。对于大卖场来讲不存在故意欺骗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我们通常都是给顾客补差价或退货。”城区某超市相关负责人说。

提醒

购物后及时核对小票并保留购物凭证

记者从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科了解到,在日常生活中,因价格欺诈而导致市民投诉举报的情况在生活消费维权事件中占有一定比例。

“超市在购物小票上刻意使用‘障眼法’误导消费者的情况特别少,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的重复刷价的情况比较多。”该局投诉举报科工作人员介绍说,除了“打折未折”,食品过期、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也是价格欺诈中比较常见的。

该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结完账后一定要保留好购物小票或发票,以便出现消费纠纷时有维权的凭据。在超市购物也要注意以下几点:谨慎消费、购物时要多留意、多查看,要将商品外包装的名称、重量等重要信息与价格标签上面的信息进行核对;结账时要逐项查验票据上的商品数量、价格等,并与实物进行核对;遇到消费纠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遇到价格欺诈消费者可要求赔偿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三条指出,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该行为不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均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湖南祈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超介绍说,价格欺诈既是违法行为,同时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遇到价格欺诈问题,消费者有权以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为由要求经营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惩罚性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此外,价格主管部门有权对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