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采购 (新冠疫情防控协作)

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期,全国多地相继报告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及本土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与进口冷链食品关联。目前,随着春节临近,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在选购和储备各类食材时,谨慎购买、加工、食用冷链食品。

一、选购进口冷链食品时,请谨慎注意。

1.建议不要私自网购进口冷链食品,尤其不要购买来源不明、未经检测合格、无检验检疫证明、无消毒合格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严禁个人利用非法渠道私自采购、代购、网购等形式进口冷链食品。不要从走街串巷的零食摊贩、流动商贩处购买冷链食品。

2.确需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一定要到正规的超市或市场选购进口冷链食品,要仔细查看食品外包装检验检疫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中文标签内容,保证所购食品来源可查,安全可靠。

3.选购进口冷链食品时,要正确佩戴口罩,合理规划购物路线,避免在生鲜区反复挑选进口冷链食品、长时间逗留、聚集,挑选时可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反套住手挑选进口冷链食品,尽量避免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用手触摸眼睛、口鼻。采购过程中,应将进口冷链食品与其他食品分开包装、不混放,并索要销售凭证妥善保存,以便必要时可追溯。

4.凡从省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食品预计到达目的地24小时前,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所辖乡镇、街道报备,并进入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进一步进行检测。

5.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回家后,做好外包装消毒,建议用75%的酒精擦拭食品外包装表面2次。

二、经营销售冷链食品时,请务必做到。

1.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主体必须接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疾控中心组织的核酸检测,不得私自采购、加工和销售无合法来源、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对检测、检验不合格的冷冻肉品制品,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就地封存并强制实行无害化销毁。

2.冷链食品采购、加工、运输、贮存、销售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详实的冷冻冷藏肉品及水产品进货查验台账和销售记录台账,随时接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检查。各冷链物流经营、运输单位必须严格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落实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的每日消毒消杀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3.进口冷链食品采购、加工、运输、贮存、销售的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提前24小时报备制度和总仓调进调出流程,充分运用“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电子一票通等信息手段,加大溯源管理。严禁销售单位利用非法渠道私自采购、代购、网购等形式进口冷链食品。

三、清洗加工冷链食品时,请注重细节。

1、保持厨房和用具的卫生清洁,处理食材前要洗手。

2、做到生熟分开,处理冷冻冰鲜食品所用的容器(盆)、刀具和砧板等器具应单独放置,要及时清洗、消毒,避免与处理直接入口食物的器具混用,避免交叉污染。

3、冷冻冰鲜食品放置冰箱冷冻室保存,不要存放过长时间,与熟食要分层存放。

4、清洗或接触冷冻冰鲜食品后应先洗手再接触熟食。

5、厨房要保持通风和清洁,必要时进行环境和餐具炊具消毒处置。

四、烹调食用冷链食品时,请规范操作。

1、烹调食用冷冻冰鲜食品时,加工烹调海鲜应做到烧熟煮透。烧熟煮透的一般原则是开锅后再保持10-15分钟。

2、尽量避免生吃、半生吃、酒泡、醋泡或盐腌后直接食用海鲜。

3、两人及以上共同就餐时,要记得使用公筷、公勺,减少交叉感染,降低传染性疾病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4、未食用完(已经烹调熟)的海鲜,请放置冰箱冷藏室保存,尽早食用,再次食用前一定要充分加热,中心温度要达到70℃以上。

五、若出现身体异常情况,请及时检查。

食用冷链食品后一旦出现发热、腹泻症状,要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并主动告知食用时间、食品种类和食材来源等信息,以助诊治。

合作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