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山东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依法对事件主角主任医师陈宗祥、转卖药品的病人家属王清伟作出终止侦查决定,二者行为均被认定不构成犯罪。

据“山东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消息,2018年4月14日,患者王某禹因患小细胞肺癌和膀胱癌,入住聊城市肿瘤医院,同年11月10日因病去世。治疗期间,主任医师陈宗祥向王某禹之女王某青推荐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卡博替尼”,并让其自行购买。王某青请求陈宗祥介绍购买渠道,陈宗祥将购买过此药的病人家属王清伟介绍给王某青。应王某青之弟王某光请求,王清伟将为其父购买但未使用的1瓶“卡博替尼”转卖给王某光;后应王某光请求,王清伟又从段某真处帮其购买一瓶“卡博替尼”,共获利784元。
该通报称,依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卡博替尼”为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陈宗祥向患者推荐“卡博替尼”并列入医嘱,违反《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经多方查证,未发现陈宗祥从中牟利,与药品销售人员也不存在利益关联,没有证据证明王某禹死亡与该药有直接关系。其行为虽属违法,但尚不构成犯罪,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依法对陈宗祥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
“卡博替尼”是由美国Exelixis生物制药公司研发的新型分子靶向药物,对多种癌症广泛有效,被称为靶向药中的“万金油”。目前“卡博替尼”尚未被国内引进,属于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患者大多只能通过代购或其他方式购买印度版“卡博替尼”。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论处。根据该项规定,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便是“假药”,“卡博替尼”符合《药品管理法》关于“假药”的认定。
事实上,将国外代购的真药定性为“假药”,一直以来都受到法律界人士的质疑。1997年《刑法》依照《药品管理法》的假药定义,不包括未经批准进口的真药;2001年《药品管理法》修订,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开始被认定为假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这一犯罪构成要件,这意味着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真药也将被追究刑责。
这样说来,从发达国家(例如德国)进口按更高技术标准生产出来、疗效优异的真药,只是违反行政管理规范而未经批准进口,即直接认定为“假药”。而这导致的后果是,销售了未经批准进口的“真药”会触犯销售假药罪,要比生产销售过期疫苗只定为生产销售劣药罪要重得多。
之后,随着“我不是药神”案件不断进入司法程序,引发了广发的社会关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药品解释》),明确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免责事由,“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药品解释》的出台,将部分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假药案”出罪,在形式违法与实质违法之间架起桥梁,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假药”罪的认定。
暂且不论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真药”会触犯销售假药罪是否合理。这背后所呈现出的现实问题仍旧触痛每个人的内心:让每个癌症患者能吃得起药,究竟有多难?
据媒体报道,中国是癌症大国,全球20%的新发癌症病人在中国,24%的癌症死亡病人在中国,肝癌患者的新发率、死亡率甚至达到50%。癌症患者在抗癌路上的不易,不断涌上媒体,被称为“生活在悬崖边上的人”,“想活着的人”。癌症患者群体的求生欲,催生了一批批为患者代购“假药”的销售者。

事实上,患者并非不知道海外代购药品的风险,比如碰上*子骗**,比如买到假药,但是和不吃药就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相比,他们并没有太多的选择,在现实面前,只能赌一把。正是这种心理,导致了海外药品尤其是仿制药代购的火爆。
近年来,屡屡出现的海外代购药品事件,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近些年来,国家对于抗癌药的降价做出了努力,从降低关税、医保覆盖等一些措施来看,也确实有效地降低了部分药品的价格。
比如,经过2016年和2017年两轮国家医保谈判,赫赛汀、美罗华等15个临床常用、疗效确切但价格较为昂贵的癌症治疗药品被纳入医保目录,一些药品价格甚至被“腰斩”,今年5月份,我国出台了“抗癌药零关税”新政。国家的这些举措对抗癌药的价格而言的确起到了缓解作用,但由于这些产品的价格本身就偏高,因此缓解的效果对于用药人群而言或许没有太多的感受,节省的药费十分有限。因此海外药品尤其是仿制药代购依然火爆,也由此滋生千亿元级的灰色利益空间。
《我不是药神》电影中主人公的现实原型尽管因为“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而被捕,而在1002名深深感激他的癌症患者联名签字为他声援后,检方才决定对其不予起诉。但是很快有黑龙江姑娘马某因通过淘宝店代购国外降糖降压药,被合肥市肥西县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之后,又有上海翟一平因代购抗癌药被刑拘;如今,聊城假药案的不断发酵,有恰恰说明“救命药”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
为了改变这种现状,让国内患者吃得起,吃得上“救命药”,除了采取类似将抗癌药进口关税降为零这样的政策之外,我们还必须做得更多。比如优化药品注册审评审批制度,加快进口“救命药”、仿制药进入内地市场的速度;比如采取各种措施为进口“救命药”、仿制药争取更大的降价空间,让更多国内患者吃得起进口药;再比如一些进口的“救命药”、仿制药,应该尽快纳入医保报销范畴,有效降低患者的吃药负担。
令人欣慰的是,目前部分进口高价药已经在某些地区成功进入了医保。如深圳已把治疗肺动脉高压的波生坦纳入到医保中,江苏则将治疗白血病的特效药格列卫纳入医保范围。我们期待这样的改变和进步能够更多些,也能够更快些,毕竟对于很多患者来说,真的是时间不等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