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25日)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布
《关于对*子烟电**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将*子烟电**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在烟税目下增设*子烟电**子目
公告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来源:财政部网站
*子烟电**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 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从计税价格方面来看,纳税人生产、批发*子烟电**的,按照生产、批发*子烟电**的销售额计算纳税。
*子烟电**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子烟电**的, 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子烟电**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
纳税人进口*子烟电**的,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子烟电**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子烟电**代加工业务的, 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子烟电**的销售额和代加工*子烟电**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对于进、出口政策
纳税人出口*子烟电**
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将*子烟电**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
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