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差价率超过多少算违法 (购销差价30%)

近日,继“5斤芹菜被罚6.6万元”之后,黑龙江大庆一个商户卖2元一斤的土豆拟被罚30万的消息再次引发关注。当然,这两者是不同的情况。芹菜事件是食品安全的问题,而土豆事件则是哄抬物价的问题。

据报道,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农批城内某经营部存在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该经营部进价1.2元/斤的土豆,售价从1.4元/斤涨至2元/斤,最高进销差价率达66.66%。执法人员认为,该商户利用其经营规模优势,借疫情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情节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拟对其违法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

一时间,该案件是处罚过重还是合理?该商户是不是发国难财?

网民纷纷对此表示不同意见,有认为价格不算过分的,现在的商户都不容易,也有认为应该严惩的。

购销差价30%,购销差价超过30%

购销差价30%,购销差价超过30%

客观来说,我们既不能因为疫情影响人们的生活而对商家胡作非为的涨价行为匆匆下结论,也不能单纯地套用法律,更不能仅凭经验或数字感官而认为处罚过重。

总得算过才知道。

计算方式其实很简单,只要不是幼儿园文凭,大都能算出个较为准确的数字。

收入上来说,可以以每月为单位,将整月的销售额汇总。不过由于该抬高价格的行为并未贯穿整月,可以采用之前的数据进行估算。

成本上,则需要包括所有开支,以及可能存在的商品损耗问题。比较常见的如房租、水电、运输、人工、资金投入、资产设备折旧、商品损耗,库存等等。

其中,资金投入是经营者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批发生意后,应该获得的最低回报。理论上来说,该最低回报金额应该略微超过银行存款或购买国债的利息。但其实,以银行*款贷**利率,甚至合法的民间借贷利率(不超过银行*款贷**利率的3倍)都是合理的。许多人做生意都是从银行*款贷**甚至民间*款贷**,那这部分资金投入的最低期望回报至少要超过这个民间*款贷**的利率,才能让经营者有利可图。

经营者本人的人工也应该计算进来。

在用总收入减去所有的成本扣除后,再来计算该商户的纯利润率,大概能得出结论,是否在发国难财?当然,这个纯利润率的界定,也是比较敏感的。个人认为可以分级,如超过10%的纯利润率,可以界定为哄抬价格,若超过20%,则可以认定为较严重的哄抬价格的行为。

购销差价30%,购销差价超过30%

土豆事件还延伸出一些金额相对较小的处罚,如大庆市萨尔图区一家美果蔬店销售的黄瓜进价3.5元/斤,售价4.58元/斤,加价率30.9%;大葱进价3.5元/斤,售价4.58元/斤,加价率30.9%;白圆葱进价1.2元/斤,售价1.58元/斤,加价率31.7%;土豆进价2.2元/斤,售价2.88元/斤,加价率30.9%;青笋进价3.8元/斤,售价4.99元/斤,加价率31.3%,拟处罚1万元。

购销差价不得超过 30%,否则就要处罚。在媒体引用的两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并没有30%这个明确的数字。

第六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在2020年疫情刚爆发的时候,有些商家借机哄抬物价,搅乱市场。这种行为当然要打击,当时也确实出现了30%的购销差价这一规定。在疫情期间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针对一些哄抬物价的商家进行处罚,政府部门的这些动作让百姓拍手叫好。因此,黑龙江省发布公告,要求对购销差价超过30%的商户按哄抬物价行为处罚。有关这一点,可以引用的法律条文如下。

第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

(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十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从法律上来讲,以上处罚都是合理合法的。不过仅从菜价的金额来看,似乎不该罚。当然,还是如我们前面所说,处罚是不是合理总得算过才知道。甚至30%这个数字是不是合理,都应该算过才知道。

除上述成本外,这里的计算其实还能延伸出更多情况。

首先,许多不知名的小商超,其员工工资并不高,没有提供社保,工作时间又长,一旦出现经营问题,商超关门,大概也不会给员工发放什么经济补偿金。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大部分员工的工资都难有持续性的上涨。坦白说,如果让这些企业完全符合劳动法,再让它们的购销差价不超过30%,全国估计半数以上的商超要关门了。

另外,做生意,还要计算一定的风险防范金,比如若发生经营亏损,需要支付的赔偿金、银行还款等问题。做生意总不能都像某共享单车一样,连用户押金都想赖掉,这是赖出天际了。有些人认为企业经营风险天然存在,想获得高额利润就应当承担一定的风险。但其实,现阶段很少有商户能达到所谓的高利润,而风险也是可以防范的。风险防范金便是防范风险的手段之一,另外还有法律、行规、法人责任等等。就好比开车也有风险,所以要交通法来防范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都是一个道理。

购销差价30%,购销差价超过30%

确切地说,在疫情期间,30%的购销差价只适用于生活必需品。

看看那些购物平台,除了企业自产自销之外,哪有购销差价不超过30%的商家?平台都要抽成5-10%了,美团甚至抽成20%以上,再加上快递、人工等,不超过30%的购销差价等于让商家贴钱做生意。而多数网购商户还不用支付店铺租金。

一般国内外的普通服装鞋类品牌,在专卖店的价格都在2-3倍。国内外的奢侈品店,几乎每件商品售价都是出厂价50倍以上,也就是5000%的购销差价。即便从品牌处购买,也至少要翻3-10倍,不然那些在一线城市中心装修地富丽堂皇的店面何以维持。

甚至可以说出一个实情:绝大多数地摊货的购销差价都不止30%。

总得来说,现在商家也好,工厂也好,打工人也好,普通居民也好,整个经济环境不太好的情况下,大家都不容易。我们坚决相信有关的工商管理部门是为了维持市场价格稳定、保障普通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对那些商家做出的处罚。我们不能牺牲一个群体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个群体,但也不能随便认定或者做出判断,要在总体上达到一个平衡,让居民买得起,商户也有利可图,还要让打工人的收入有保障并能够持续性地上涨。

30%的购销差价,菜市场的小菜贩基本都能做到,比如一头猪进价6000元,30%差价的话,就有1800元的毛利润,但菜贩的成本费用很少。至于其他商户,则要经过合理计算才能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