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获利1340万被罚2000 (个人账户收款被稽查)

作为汽车和其它机动车辆服务的、零售汽油和机油的补充站,对于我们“开车族”来说,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都会与加油站打交道。

不知道您是否注意过,我们扫码支付加油费时,是否付款到对方企业对公账户了呢?今天,小编就通过某加油站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税偷**被处罚的典型案例为各位经营者提个醒儿~

个人收款到5万被税务查,个人账户收款被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湛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管辖区域内某加油站进行了税务稽查,经检查发现该加油站存在着严重的*税偷**问题,而且金额很大,具体查处问题如下:

个人收款到5万被税务查,个人账户收款被查

税务机关查处的违法事实:

为了核实该加油站*税偷**问题,税务机关开展了全方面的检查工作。比如,税务机关在了解该加油站经营现状后,通过分析加油管理系统数据,通过多种手段恢复了该加油已经删除缺少的数据,从而获得了该加油站真实的销售数据。

个人收款到5万被税务查,个人账户收款被查

随后,税务机关又调取了该加油站2022年1-7月公户银行对账单、企业相关人员银行对账单、该加油站APP的收款码,查实了该加油站通过个人账户等收款未申报收入问题。

最后,税务机关又分别对该加油站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会计、加油班班长、加油工等人做相关《询问笔录》,将案件真相予以还原固定,最终查实该加油站*税偷**问题。

个人收款到5万被税务查,个人账户收款被查

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该加油站在2022年1月至6月期间通过在账簿上少列收入的方式隐瞒销售货物收入,涉及未申报收入高达17,693,693.02元。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税务机关依法追缴该加油站上述*税偷**行为少缴税款2,415,189.06元(其中:增值税2,300,180.0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5,008.98元),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个人收款到5万被税务查,个人账户收款被查

那么,针对该加油站的*税偷**行为税务机关又是如何处罚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该加油站在在账簿上少列收入以隐瞒销售收入、少交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违法行为,依法定性为*税偷**。

个人收款到5万被税务查,个人账户收款被查

由于该加油站能够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也不存在五年内被税务机关发现实施两次以上*税偷**行为,违法程度属于一般程度。因此,税务机关依法对该加油站上述*税偷**行为少缴税款2,415,189.06元(其中:增值税2,300,180.0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5,008.98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207,594.53元。

个人收款到5万被税务查,个人账户收款被查

综上,该加油站应补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罚款共计3,737,792元,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个人收款到5万被税务查,个人账户收款被查

案例警示与建议:

本案例中,该加油站通过个人账户收款来达到隐匿收入*税偷**的目的,最终被税务机关查处,这就提醒我们经营者一定要守法遵规、依法纳税,千万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作为商品或者服务购买方,我们在交易过程中也应要求对方给我们开具若发票,从而消除对方的*税偷**操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