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 你可以这样维权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一年一度的打假大会即将拉开序幕。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多多少少都会被某些黑心商家所蒙骗过。面对没有最坑只有更坑的那些奇葩假货,不断挑战着你的底线,难道你还要默默忍受么?当然不!!!下面科普的时间到了。

3.15的来源

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中国消费者协会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设立宗旨

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3·15会徽胸章是以一双呈环形的手为主体,寓意着消费者协会与社会各界共同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以地球造型亦为舒展的人形,寄寓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国际性及与*权人**保护的重要关系;以睁大的眼睛,表明消费者协会时刻关注并提供消费信息,监督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遭遇问题产品,你可以这样维权

在知道如何维权之前,你首先应该知道的是,自己作为消费者时都有哪些权利。我国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的八项基本准则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自身情况,制定了消费者的九项基本权利,看看都有哪些?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有以下几种途径可以进行解决:

解决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

4、根据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相关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5条渠道消费者可以任选,而且这5条渠道应该说都是比较畅通的,现在随着经营者保护消费者权益意识的不断增强,相关方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不断加大,整体的投诉量现在逐步呈一个下降趋势,也是与这5条渠道不断发挥作用有一定的关系哒!

近年来,尤其是在移动互联网领域,各种各样的骚扰电话、变化多端的诈骗电话层出不穷。电话诈骗的受骗人群也越来越广,已从易骗人群老年人为主发展到各个年龄阶段、各种教育职业背景人士。

而面对欺压、诈骗这一系列令人深恶痛绝的行为,我们应该果断的拿起*器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权投诉电话是政府关心消费者的一个重要举措。

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