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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几期跟大家分享了过关禁止携带的物品后,跟大家强调了过关不能携带香港注册的新冠口服药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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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新冠口服药,退烧药和其他药物也是禁止的。今天跟大家分享香港入境内地禁止携带药物的规定。
携带受管制药品出入境需要许可证
根据香港法例第60章《进出口条例》的规定,旅客携带 受管制药物入境或出境 ,需要出示 由卫生署签发的许可证 ,否则可能被检控,而有关物品亦可能被检取。最高罚款可达500万元港币及终身监禁。
常见的受管制药物包括抗生素、*阳药壮**、佐匹克隆、艾司唑仑、止痛药、退烧药。

个人合理自用可获豁免领取许可证
若旅客在其个人随身行李内携带药物以供合理自用,可获豁免领取许可证。
合理自用是指合理的数量,例如个人携带10盒退烧药且频繁进出境的,明显超出合理自用的范畴。
即使合理自用也须医生处方才可携带过关的药物
若有关药物被列为危险药物、抗生素或第一部毒药,亦须受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险药物条例》、第137章《抗生素条例》或第138章《药剂业及毒药条例》规管,如须获医生处方才可携带过关。
常见的危险药物为兴奋剂、催眠剂、安神剂及镇静剂,*片鸦**、*啡吗**、海洛英、*麻大**、*卡因可**及安非他明均属此列。
同时,需要提醒的是,即使此类药物经医生处方和获得出口许可证后可以携带出香港,但还需具备进口国家的有效进口证书。

香港的药物分类及管制
根据香港法例,药物可按主治疾病的严重程度及其所引致的副作用分为三大类。不同类别的药物,需要在注册零售商并于特定条件下销售,其分类概述如下:
第一类:
这类药物 必须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按医生处方配售 ,例如降血压药、抗糖尿病药和镇静剂,这些处方药是用来治疗严重疾病,不正确的剂量或使用不当,可能会危害健康。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一类药物的销售包装上须标明「Prescription Drug 处方药物」。
第二类:
这类药物 不需要医生处方,但必须在注册药剂师指导及监督下销售 。这类药物必须谨遵其用法和用量使用,以免危害健康。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二类药物的销售包装上须标明「Drug under Supervised Sales 监督售卖药物」。
第三类:
这类药物 可以在没有药剂师驻守的药房或药行销售 ,例子包括伤风药、退烧药和止痛药。这类药物通常用于治疗或舒缓轻微病症,而其副作用也较少。尽管如此,市民必须谨记,这类药物如使用不当,也可能带来不良副作用。

香港加强对退烧药的规管
2022年10月21日,香港政府刊宪将含扑热息痛、阿士匹灵、水杨酰胺等止痛退烧药物,纳入受规管范围,由2023年10月21日起,市民如需购买相关退烧止痛药物,只可到持牌药房及药行和部分获得销售许可的超市及便利店。未经准许出售上述药物,违例者每项罪行的最高刑罚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结语
将没有在内地注册的药品带回內地使用,除了法律风险外,还会因为这些药物产品的安全、素质和效能难以保证对使用者造成风险。建议在医生的指引下正确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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