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渊坐上皇位的第二年,也就是武德二年(619),在争夺地盘的同时,着手厘革隋制,建立了唐朝前半期最基本的赋役制度——租庸调制。
作为一套完备的赋役制度,租庸调不仅仅只是规定了百姓每年要交多少税,何时交税这类最基本的问题,同时还对税收的年度预算,如何把征收到的税物,运送到京城及其他指定地点,以及如何分配使用税收等方面,都有详尽的规划。
租庸调制的基本内容,大家都清楚,本文不拟论述,而将重点放在如何征收、验收、分配使用这些问题上。

年度预算
要谈税收,开元以前,必然绕不开户部、太府寺和司农寺这三个部门。户部的长官是户部尚书,次官是户部侍郎,统领底下的四个司:户部、度支、金部、仓部。
户部司掌管全国各地州县的户口管理和登记,制作户籍簿,以确定全国有多少课税和不课税户口,作为征税的最重要依据。
度支部根据户籍簿,先估算出来年可以征收到多少税,再决定来年的国家支出可以有多少,并先把预估可收到的税,分配好其用途,用到预定的支出项目上。
这项工作看似简单,实则相当繁琐细碎。因为每年的课口(即应当纳税服役的男丁)是一种变量,它既受人口自然因素的影响,比如因年龄增长,每年都有不等量的男子,达到纳税或免税的年龄;同时又受政策因素影响,如某地免税年限到期,或是新增某地免税之类。所以说,租庸调的年度预算,是一项需要从地方到中央,各部门分工合作,工作量极大的精细活。

唐尚书省二十六司
征收及运送
年度预算只是反映收入的可能性,要把可能变为现实,必须经过一系列环节来实现。
首先便是征收。
“租”所收的粮食,和“庸调”所收的绢布,二者各有具体征收时间。但大略而言,各地政府一般须于秋季起征各项赋税,最迟于当年年底征收完毕。农民向国家交税时,需要自己运送到官府指定的地点。
唐政府从全国各地州县征敛的赋税,先集中于各州县的仓或库。一般来说,唐朝储藏粮食的叫“仓”,储存绢布的叫“库”,二者有原则性区别,《唐律疏议》卷十五:
仓谓贮粟、麦之属,库谓贮器仗、绵绢之类。
然后,政府根据预算以及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将州县仓库的税物,通过陆运或者是水运(主要是水运),源源不断地调运入京或输往边镇,以用于各项开支。

由于责任重大,州县官吏负有轮流充当纲、典,督运本州县的上供税物,解入指定仓、库的责任。便是连县令,也不例外。运输途中,纲、典需要对所运送的税物负责,若有损失,不但相关失职人员要赔偿,纲、典也有连带责任。即便是非人为因素,照样需要赔偿,《太平广记》卷101中,泾县县尉马子云充本郡租纲,“途由淮水,遇风船溺,凡沉官米万斛”,众人因无力赔偿,导致蹲了五年的大牢。可见律令之严苛。
同时,为了督促各地如期将税物运抵指定地点,度支部还对使用不同的运输工具的日行里程,一一作了规定,《唐六典》卷三:
凡陆行之程:马日七十里,步及驴五十里,车三十里。水行之程:舟之重者,溯河日三十里,江四十里,余水四十五里,空舟溯河四十里,江五十里,余水六十里。沿流之舟则轻重同制,河日一百五十里,江一百里,余水七十里。
其实不论如何规定,在交通条件相当落后的情况下,税物调运终究是迟缓而费力的。其所产生的运输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这笔钱“自然”由百姓分摊,在交租庸调时一并收取,美其名曰“脚钱”,其实就是一种附加税。

税物验收
当州县纲、典督送本州上供税物,从四面八方向京城汇集而来时,在京都验收税物的,是司农寺与太府寺。
司农寺专管“租”的粮食收支,以司农卿为长官。在收取时,不仅要核对数量,还要验收租米的质量。检验质量的主要手段是“扬掷”,也就是反覆播动,以扬去谷物中的糠秕沙砾。租米经“扬掷"之后,若欠缺量在法令的限额内,司农寺照样收纳。要是差得多,超过限额,自然又需要纲、典自行掏腰包补贴上。《唐会要》卷八七:
(开元)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敕,水运米扬掷,四五六七月,米一斗欠五合;三八月,米一斗欠四合;二九月,米一斗欠三合;正十十一月十二月,米一斗欠二合,并与纳。
司农寺验收之后,会将租粮收贮至各仓,如长安城内的太仓、东渭桥的北仓,陕州的太原仓,洛阳的含嘉仓,或者是转运到其他需要的地方。

太府寺则专管“庸调”的绢布收支,以卿和少卿为首。绢布一样要检验其质量,主要是长度、成色方面。开元年间,历任太府少卿、卿的杨崇礼,即以躬行省阅和严格验收而著名,史称他“虽钱帛充牣,丈尺间皆躬自省阅,时以为前后为太府者,无与为比”。
绢布验收合格者,还需在该匹绢布上写上其所产州县名称、交纳时间,然后才能存入库房。大部分是存进位于京城的左藏库,其中精美者,取一部分存进内库。内库是天子的私人库房,所藏之物可由皇帝随时任意取用。
而贮藏于左藏库的绢布以及各仓的粮食,昼夜有人巡逻,支用有一套严密的手续,即使是皇帝,也不能随意取用,这也是皇帝为何要设私人库房的原因。当然了,对于粮食,天子的私人库房是不稀罕的。

唐狩猎纹夹缬绢
税物的用途
虽然每年都会进行预算,但通过租庸调收上来的东西,不外乎谷物和绢布,用途其实每年都差不多,只不过存在具体的数量差异而已。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司农寺和太府寺都只管收贮盘点税物,并不管支用。税物的支用,落在户部的仓部司和金部司两部门身上。顾名思义,谷物属于米粮类,其支出由仓部管;织物属于财帛类,由金部管,分工颇为精细。
国家征集的大批租粮,其主要用途不外乎军费和官僚机构的庞大开支。根据《通典》卷六记载天宝年间,年度预算为2500万石,实收租粮相符合。其中1000万石供诸道节度军粮及贮备当州仓用,500万石作为诸州县官吏禄米用,400万石供京官俸禄和诸司粮料,300万石送入京仓,“回充米豆,供尚食及诸司官厨等料”,再有200万石换算成绢布,送入左藏库。
除此之外,从军返乡的兵士,路途所需粮饷,由沿途州县分给。官僚机构的开支中,除了官员之外,还有官户、番户和杂户,其总人数虽不可知,但背定不会很少。《唐六典》卷七记工部少府监有工匠19850人,将作监有工匠15000人,他们口粮是每日每人三升五合,一年应支口粮44万余石,再加上不知确切人数的军器监工匠以及官户、番户所支付的口粮,肯定是官仓粮食中的一笔巨大开支。
(注:官户,指被没入官府服役的犯罪者,活犯罪者的家属,这类人会被编入特殊户籍,属于奴婢。官户被赦免一次后,称为番户,再免为杂户,三免为良人。详《梁溪漫志·官户杂户》。)

而通过“庸调”征收的大量绢布,虽也是用作军费和官僚机构的开支,但又与租粮有区别。在唐代,人们所用衣服被褥等,通常是以丝、绢、麻、布等为之。一般来说,贵族、官僚等统治阶级多以丝、绢、绵为其衣着被褥材料,百姓则通常使用麻布。
“庸调”所收上来的丝、绢,大部分都是供统治阶级使用,而所收麻、布基本都是用于兵士的衣、被,《全唐文》卷一七二:“布是粗物,将以供军。”又卷五一四:“国家旧制,江淮郡租布贮于清河以备北军费用,为日久矣。”从出土实物证明,作为军资用的也主要是以麻布居多。
绢布除了用来制作衣被,在唐代还有货币的职能。比如贞观十一年(637),马周上疏说,“贞观之初,率士荒俭,一匹绢才得一斗粟”,其后连年丰收,“一匹绢得粟十余石”,类似这样以绢布计算粮价的资料非常多。这是由于当时铜产量有限,开采不易,成本高,官方难以大量铸造铜钱。铜钱始终处于短缺状态,无法完全替代绢布的货币地位,甚至连官吏的俸禄钱都经常折算成绢布来发放。至于赏赐兵士,那就更是以绢布为常了。
一点看法
可以看出,唐朝廷为了保障预算计划的执行,对于执行预算的诸环节,都作了严苛的规定,力图使预算收入足额足色且有条不紊地收贮于指定地点,以供财政支出的需求。这些规定,自然有其必要的一面,但有些规定未免太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