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恶意差评是否负法律责任 (给网购商品差评会不会遭商家报复)

一、案件情况

史某在某网络购物平台上购买某商贸公司注册店铺内的置物架四件,付款100.6元。网购平台商品详情页面介绍,该置物架安装方式为无痕贴安装。史某收到商品后,以置物架安装方式为胶粘而非吸盘粘贴为由,要求卖家对其退款不退货,遭到卖家拒绝。在卖家向其提供了合法的商标注册证、授权书、商品检测报告后,史某仍多次辱骂卖家客服,并对该订单作出评语“卖假货”“挂羊头卖狗肉”“离这种商家远一点,真是条癞皮狗……”截至法庭辩论终结前,上述评价被他人点赞数量为4490,互动评论数量为2499。

原告商贸公司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公司名誉权;以书面形式向原告道歉,并声明原差评系不实差评;赔偿原告经营损失。史某辩称,其购买的置物架应是吸盘安装,原告发货的是胶粘安装,原告违约在先存在过错,被告给其差评是正当的维权行为。

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史某停止侵权,对差评发表更正声明,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道歉。

二、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辱侮**、*谤诽**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在网购过程中,买家评论往往是商品或服务质量、卖家商业信誉最直观的体现,是商家重要的无形资产。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质量享有作出好评或差评的权利,但评论的内容应客观公正。

当消费者与经营者在购物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依据法律规定和双方订立的合同约定,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不能自认为对方存在违法、违约行为而在网络上对抗,以不理性的情绪宣泄肆意贬损对方名誉,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