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经济合作社联合社 (四川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

四川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直属单位

川供社〔2017〕197号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新型基层社示范社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供销社,相关县(市、区)供销社,各直属单位:

自去年我省开展新型基层社示范社建设以来,各地积极行动,加大工作力度,新型基层社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新型基层社建设,提升新型基层社建设质量,省社制定了《新型基层社示范社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新型基层社示范社建设实施方案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8月9日

抄送:总社合作指导部

附件:新型基层社示范社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新型基层社)建设质量,加快把基层社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川委发〔2016〕2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使农户成为农村市场化中的首要主体力量和农业产业化中的首要获益力量,坚持行政推动、市场化运作、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同建”为引领,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吸纳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建设一批新型基层社示范社,充分发挥改革示范的先遣队作用,逐步把基层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二、示范范围

(一)省社领导联系县区(21个):米易县、越西县、井研县、汉源县、大邑县、丹棱县、蓬溪县、苍溪县、巴中市恩阳区、达州市达川区、叙永县、威远县、安岳县、中江县、梓潼县、宜宾市翠屏区、富顺县、武胜县、南充市高坪区、泸定县、汶川县。

(二)综合改革新型基层社试点县(8个):三台县、仁寿县、自贡自流井区、宜宾县、南江县、什邡市、雅安市雨城区和*山县名**。

三、建设任务

(一)规范新型基层社设立

新型基层社是设在乡镇范围内的以农民为主体综合开展产销、信用、公共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一般以乡镇为中心组建,也可在一些人口规模较大、产业发展较好的行政村组建。新型基层社示范社必须基本具备以下条件:县级供销社占35%(含35%)以上的持股比例;以农民为主体,农民社员比例达到50%以上;在工商登记注册,统一注册为“XX供销合作社”或“XX供销社有限公司”,挂牌为“XX供销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合作制原则进行治理,建立健全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接受县级供销社指导。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立产销合作部、信用合作部、公共服务部等。产销合作部涵盖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等经营服务内容,信用合作部涵盖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等经营指导业务,公共服务部涵盖帮民办事、帮社记账、帮村理财等服务内容。

(二)完善综合服务功能

1.产销服务。围绕当地特色农产品,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开展以“代耕代养”为核心的土地托管、农技推广、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育苗育秧、冷链物流、农产品加工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拓展以“代购代销”为核心的双向流通服务功能,成为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连锁供应质量追溯体系和连锁经营体系的终端。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运营、管护。采取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等模式,推动多种形式产销对接。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探索消费合作模式,提供文体娱乐、养老幼教、生态康养、乡村旅游等多样化服务。

2.信用服务。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储吸**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发挥资金余缺调剂、风险防范救助、资金保值增值等作用。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创新符合农民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符合条件的基层社可探索组建小额*款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信用数据归集,优化信用信息服务,建立会员信用评级。

3.公共服务。提供以“帮民办事”为内容的便民服务,开展农资、农产品、农技、人才信息服务及各类培训服务,拓展通信、快递、保险、金融、邮政、中介等代办业务,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及乡村政务服务。提供以“帮社记账”为内容的会计代理服务,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管理。提供以“帮村理财”为核心的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服务,促进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强化*党**建带动作用

发挥供销社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系紧密、社有企业经营服务网络向村社延伸的多种优势,构建*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同建、服务小农生产者和新型经营主体的新模式,推动基层供销社与“村两委”共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农村新型社区服务中心、农村小农生产者合作联盟,引导农村加快发展集体经济,带动*党**的基层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把农民培养成供销社员、把供销社员培养成*产党共**员、把*产党共**员培养成基层社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社领导要将新型基层社示范社建设工作与省社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工作紧密结合,将新型基层社示范社建设作为省社领导联系基层的重要任务,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指导发展,强化督促落实。各处室要结合职责,加强对新型基层社示范社建设的业务和工作指导。各直属企业要以资本、股权、产业为联结,加大与基层社的联合合作,探索企业股份制带动基层社合作制发展的新模式新机制。各试点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将各地开展新型基层社示范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2018年6月底前,每个示范县新建成示范社5个以上(不含2016年新型基层社示范工程所建的100个示范社)。

(二)落实政策支持。建立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用、政策向基层倾斜的工作导向,各级项目资金重点向新型基层社示范社建设倾斜,各级供销合作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各示范地区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给予资金、场地、人员支持。

(三)把握示范关键。各地要积极加强与涉农部门协调,争取涉农部门将部分社会化服务职能移交给新型基层社承担。对开展信用合作、探索农村金融等重点关键问题,要深入研究,提出符合中央要求、符合基层实际、符合群众需求的试点方案,并加强跟踪指导,确保试点有序推进,不发生金融风险。

(四)及时总结经验。注意及时总结示范建设经验,不断完善新型基层社构建的理论支撑,优化基层社运行的机制模式,找准新型基层社建设的方向,在不断探索实践中巩固深化改革成果,确保示范建设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