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易威登的专卖店中也能买到假货吗?奇怪的是,lv在这个案件中,并没有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而是让自己员工参与诉讼,这俩人在诉讼中提出的理由也是天马行空,可谓神来之笔。
近日,一则判决书引起了大家的关注。罗女士在lv的专卖店中,购买了一个手袋价值18700元,经鉴定机构检测,认为该手袋不符合品牌/制造商公示的技术信息和工花特征,即该手袋为假包。罗女士将lv专卖店诉至人民法院,以该专卖店欺诈为由,要求退一赔三。

案涉判决信息
lv自然是不同意,提出了几个理由,其中最令我感到震惊的理由是,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即应当识别手袋的真假。真是令人三观碎裂。消费者在品牌专卖店以正品价格购买的手袋,还需要自行识别真假?言下之意,lv也不能担保自己专卖店售出的货物是真是假?对于这种理由,法院当然是予以驳斥,认为不能强加消费者这种义务。
lv还指出,消费者鉴定的假包并非从lv购买,而是另行购买的。但法院要求lv提供进货单据、入库清单的时候,lv竟然无法提供。
法院认为,路易威登作为国际知名的奢侈品牌,其收货、售货应有明确的出入库清单和严格的管理流程,能证明收货、售货的时间、货号、购买者信息、货款流向等,且应具有对应性和可识别性,对其售出商品的可识别性应负有更大的举证责任,而路易威登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最终法院支持原告的请求,判决lv退一赔三。
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路易威登没有能提供的收货、售货相关单据?其售出手袋的货号、购买者信息居然不能追踪?别说lv专卖店了,这些东西就算是街边的小超市也能提供。
关于此事,lv表示,充分尊重中国法院并已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但同时又指出,在诉讼中从未认可原告要求退款的包袋由路易威登售出,也就是说,lv认为原告自己另外买了一个假包来索赔,所以lv坚决否认原告指控,已申请再审。
关于本案,目前我在相关数据库中找到的是一审判决,这意味着很有可能lv在一审败诉后,并没有提出上诉。如果是这样的话,再审是没有任何希望的。
最后我想说的是,我其实没明白lv对于这种直营店的诉讼是如何处理的,lv在这个案件中,并没有委托律师代理,而是找了两个员工出庭,从他们提出的答辩理由就可以看出,已经不仅仅是不专业的问题了,简直就是在给自己挖坑。
其实,类似的案件在裁判文书网上并不少见,最终作为卖家还败诉了的,真的不多。